尊敬的交易所领导:
本人入市一年,就有半年多因为股票被停牌, 被无德无良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滥用停牌剥夺了交易权,处于无法交易的状态,复盘之后又往往连续一字板跌停,根本无法进出,损失巨大,深受其害。
本人认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根本就不应该拥有剥夺小股东交易权的权力。一级市场的大股东和我们这些二级市场上的散户投资者有时候利益并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比如大股东想搞增发什么的就会全力去打击股价,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甚至经常会使用最恶毒的,在上升趋势中停牌关门打狗,然后在指数下跌之后再复牌,造成恐慌性的一字跌停。 然后大股东再次调低增发价格。比如
国投电力 。
上市公司经常停牌美其名为保持投资者权益,但实际上,这种停牌保护了谁呢?假设是重大利好需要停牌,也无非是肥了那些有内幕消息,或者参加低价定增的老鼠机构,普通投资者在停牌前是没有知情权,也不可能从中受益的。如果重组失败或者重大利空,难道先停牌再放出来就不跌了吗?不会,反而会是更加没有交易机会的无量一字跌停。所以,停牌制度对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完全没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有的只是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伤害。
是以本人建议,上策可收回上市公司自行停牌的权力,停牌权收归交易所,非特殊情况均不停牌,保证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
若上策无法实行,可行中策,仿照15年
宏源证券 之先例,至少提前一周公告将要停牌及事由。确保普通投资者也有足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致!
一名深受停牌之害的股民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