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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 已经转变为一家金融控股集团

15-12-30 13:39 62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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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

2014年4月,九鼎投资在新三板挂牌。

但你知道吗,截至2013年底,九鼎投资总资产6.3亿元,股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88万元,当年净利润3836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83万元。

是不是很寒碜?

但是,挂牌之后,九鼎投资动作迅猛。

九鼎投资在2014年4月、8月,2015年11月分三次融资35.4亿元、22.5亿元、100亿元,共计约158亿元。

用融到的158亿元,在过去两年时间里,九鼎投资做了很多事,挑几件重要的说吧。

1、2014年7月,九泰基金获证监会许可,获得公募基金牌照。

2、2014年10月,出资3.6亿元购买天源证券51%股权,并更名为“九州证券”,获得券商牌照。

3、2015年1月,与飞天诚信 共同出资设立易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计划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正式进入第三方支付领域。

4、2015年4月,出资20亿人民币成立九信金融,进入互联网 金融贷款服务领域。

5、2015年4月,九鼎投资公告,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筹建设立一家民营银行。

6、2015年5月,出资5亿港币,成立九州国际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进入海外证券期货服务领域。

7、2015年7月,与其他六家投资方一起,投资成立人寿保险公司,出资2亿元,为最大股东。

8、2015年5月,41.5亿元取得中江地产的控股权。12月,中江地产收购昆吾九鼎100%股权事项。九鼎投资投资终于把最值钱的PE业务送上主板,中江地产连续14个涨停。

9、2015年8月,8000万收购华海期货。

10、2015年12月15日,九鼎投资发布公告,宣布更名为九鼎集团。

当募集到资金进入到资产负债表,投资者成为股东的时候。九鼎投资的眼光不再仅仅是投资企业-退出-提取管理费,而是在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各个方向全面布局。

仅就其将旗下最重要的PE资产昆吾九鼎注入中江地产这一轮运作,如果其增发预案获批,九鼎投资账面浮盈高达880亿元。

如果要做一个对比的话,今日资本投资京东 这一经典案例,盈利为22亿美元。根据福布斯发布上月发布的2015年中国最佳创投机构榜单,红杉资本中国基金 名列第一,资产管理规模400亿人民币。

很明显的,九鼎投资已经转变为一家金融控股集团。九鼎投资能做到这些,最重要的原因是——钱,足够长期的钱,不用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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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aa123

16-10-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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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涨了了了[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mbkyatgb

16-10-16 19:40

0
3aaa123

16-10-16 14:12

0
其实。雄猫精控也不错
云计算

16-10-1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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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吴刚175亿蝉联新三板首富  10位新三板大佬上胡润百富榜

2016年10月15日 19:06

10月14日消息,昨日上午,2016年胡润百富榜首度发布,在榜单的前600名中,有10位富豪来自新三板。其中九鼎集团(430719)董事长吴刚以175亿元蝉联新三板首富。


今年的榜单中,新三板共有来自7家公司的10位富豪进入榜单前600名。九鼎集团董事长吴刚蝉联新三板首富之位,排在胡润百富榜第147位;而九鼎集团总经理黄晓捷则以130亿元排在新三板富豪第二位,位列胡润百富榜213位;信中利(833858)汪潮涌、李亦非夫妇以120亿元排第三,位列胡润白富邦241位。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板进入榜单(前600名)的富豪,与2015年相比增加3位,分别为信中利汪潮涌、李亦非夫妇、英雄互娱( 430127 )应书岭、神州优车(838006)陆正耀。

注意到, 相比去年排名,上升幅度最大的是信中利汪潮涌、李亦非夫妇去年仅排在793位,今年上升了552位;英雄互娱应书岭去年则是排在了947位,今年上升了483位,排在464位。而神州优车陆正耀去年并未进入胡润百富榜。
而在财富方面,中科招商单祥双今年的65亿元与去年的220亿元相比缩水70%,信中利汪潮涌、李亦非夫妇则是从48亿增长到120亿,有着150%的增长。

在年龄上,10位富豪普遍年轻化,平均年龄45.3岁。其中应书岭最为年轻,年仅35岁,来自九鼎集团的副总经理吴强也才36岁。而新三板首富吴刚,今年也还未到40岁,仅39岁。

此外,入榜富豪所在的7家公司市值表现不俗。新三板市值排行榜的前三名被其所包揽,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分别为九鼎集团、神州优车、硅谷天堂。
云计算

16-10-1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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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李超:鼓励面向创新创业项目的并购重组

2016-10-14 21:27:00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原标题:证监会副主席李超:鼓励面向创新创业项目的并购重组)
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参加第四届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发表讲话。李超指出,近年来,创业投资机构在创新、创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体系的作用也发挥得更加明显。
其中,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交易所市场方面,证监会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拓宽融资渠道。以主板为例,据李超披露,2015年以来,共有155家公司完成IPO,募资1806亿元,其中属于创新创业等新兴产业企业约50家,募资约390亿元。
而截至目前,创业板540家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九成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七成以上,公司平均研发强度5.35%,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股转系统方面,目前新三板9000多家挂牌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93%;高新技术企业占比67%,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合计占比73%。根据统计,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参股的挂牌公司占比约60%。
此外,李超指出,中国证监会鼓励面向创新创业项目的并购重组,推动行业整合、转型升级。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共有1500多单,其中近1000单涉及创新创业型上市公司,占比63%,金额总计6497亿元,占比51%。
李超表示,创业投资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今后,希望创业投资机构继续秉承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以诚信为兴业之本、发展之基,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创新内部体制机制,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努力提升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
未来证监会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吩咐和完善市场功能体系:
一是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便利资本形成、积聚与流转,切实提升市场服务的包容性,提高服务创新创业的效率。
二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壮大交易所市场,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拓宽服务创新企业的覆盖面,畅通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三是加快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投资者回报等机制,加大债券市场品种创新,优化支持创新创业的软环境。
以下为李超讲话全文:
尊敬的zg*副总理,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第四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必然选择。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创新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始终与资本的催化、促进作用相伴。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推进,技术与资本的紧密结合,使得创新创业活动的步伐比以往更快、涉及领域更广。
近年来,创业投资机构在创新、创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体系的作用也发挥得更加明显。首先,通过资本市场的“择优劣汰”机制,引导资金源源不断注入具有真正竞争优势的创新企业。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制度创新,对于人力资本价值转化,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激励企业家管理才能和创新精神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主体的发展,推进直接融资关口前移,有效适应了技术创新活动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解决了创业企业“起步一公里”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活跃、有效的资本市场,能够为早期的风险资本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与新一轮的投资循环。第三,与传统通过一级市场认购股份不同,风险投资基金不仅为创业企业注入资金,还基于自身专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引导发展战略等,投资与“孵化”共举,输血与造血并重,促进了资本与技术、人才、创意的有效融合,为创业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有效支持。
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拓展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积极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不断发展壮大交易所市场,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拓宽融资渠道。以主板为例,2015年以来,共有155家公司完成IPO,募资1806亿元,其中属于创新创业等新兴产业企业约50家,募资约390亿元。目前,创业板540家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九成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七成以上,公司平均研发强度5.35%,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二是改革全国股转系统,更好服务中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新三板设立以来,坚持以包容性理念设计准入机制,对申请企业在所有制、地域和盈利等方面不做限制性要求,支持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等实现直接融资。目前,9000多家挂牌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93%;高新技术企业占比67%,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合计占比73%。根据统计,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参股的挂牌公司占比约60%。
三是鼓励面向创新创业项目的并购重组,推动行业整合、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传统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外延式并购。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共有1500多单,其中近1000单涉及创新创业型上市公司,占比63%,金额总计6497亿元,占比51%。
四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启动双创债、绿色债、可续期债和熊猫债等创新品种试点,满足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今年以来,双创债发行3单,金额6000万元;绿色债发行11单,金额177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
创业投资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近年来,证监会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同时,也一直高度重视并大力培育私募基金市场,进一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创新创业活动。自2013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中编办明确证监会的监管职责以来,证监会积极探索私募基金监管方式。加快构建私募基金法律规则体系,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合格投资者标准和基本运作规范;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的监管理念,实行私募基金备案制,不设行政审批;出台相关自律规则,建立分类公示、黑名单制度等诚信约束机制,构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框架;积极配合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推动解决私募基金发展涉及的税收优惠、国有股豁免转持、工商注册等相关政策问题。
截至2016年9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77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4.12万只,认缴规模8.57万亿元,实缴规模6.66万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1200多家,创业投资基金1900多只,实缴规模3500亿元。与2015年年末相比,创业投资基金数量增幅36%、实缴规模增幅45%。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创新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以来,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共有超过1万亿元投向实体经济。在已列明主要投资方向的基金中,主要投资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1315只、规模456亿元;医药保健类基金185只、规模835亿元;新材料工业基金141只、规模834亿元;科技服务和科学研究类基金162只、规模227亿元;消费产品与服务业基金258只、规模463亿元。
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无论在规模和深度上均取得了长足进步,涌现出一批具有很高专业水准、市场广泛认可的创投机构,这些成绩离不开创投行业的辛勤付出。今后,希望创业投资机构继续秉承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以诚信为兴业之本、发展之基,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创新内部体制机制,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努力提升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
同志们、朋友们: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场系统性的变革,也是我们国家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的增长源泉的重要突破口,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紧扣创新驱动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时代主题,强化依法、从严、全面监管,推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场功能体系。一是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便利资本形成、积聚与流转,切实提升市场服务的包容性,提高服务创新创业的效率。二是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壮大交易所市场,加快完善新三板市场,拓宽服务创新企业的覆盖面,畅通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三是加快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投资者回报等机制,加大债券市场品种创新,优化支持创新创业的软环境。
上个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史上首个国家层面的重要文件,适应了我国创业型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为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证监会作为创业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私募基金,持续改进和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和诚信约束机制,打造适合创业投资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监管环境,推动规范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贡献应有力量。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云计算

16-10-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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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对中国资本市场、中国股市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
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

===========
以下是全文:
国发〔20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 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 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 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现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 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 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在推进降杠杆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化原则。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 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通过制定引导政策,完善相关监管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为降杠杆营造良好环境。
法治化原则。依 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尤其要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 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有序开展原则。降杠杆要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注意防范和化解降杠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尊重经济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稳妥有序地予以推进。
统筹协调原则。降 杠杆是一项时间跨度较长的系统工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要把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自身约束机制作为降杠 杆的根本途径。降杠杆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主要途径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1.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鼓励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2.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实施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
3.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引导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优化产业链布局,克服盲目扩张粗放经营。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4.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通 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 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5.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
6.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
7.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将降杠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
(三)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8.分类清理企业存量资产。规范化清理资产,做好闲置存量资产相关尽职调查、资产清查、财产评估等工作,清退无效资产,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
9.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各类重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
10.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11.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四)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12.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加 大清欠力度,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动开 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鼓励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在政策允 许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予以必要支持。
13.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加 快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鼓励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措施,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14.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
15.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16.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 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7.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充 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破产清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探索建立关联企 业合并破产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则,切实解决破产程序中的违法执行问题。支持法院建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支持优化法官配备并加强专业培训,强化破 产司法能力建设。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
18.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对 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 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 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19.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政府与法院依法依规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政策。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20.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
21.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
22.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发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
23.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24.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
25.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拓宽不良资产市场转让渠道,探索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主体,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竞争。加大力度落实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推动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多渠道补充银行核心和非核心资本,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26.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建立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7.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银 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并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止企业杠杆率 超出合理水平。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贷款。
28.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 理确定投资者参与降杠杆的资格与条件。鼓励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或专业投资分析能力,并有相应风险承受力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市场化降杠杆。完善个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合格个人投资者识别风险和自担风险的信用承诺制度,防止不合格个人投资者投资降杠杆相关金融产品和超出能力承担风险。
29.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完善减轻企业非债务负担配套政策,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政策。加大对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政策支持力度。
30.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各 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 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依法妥善处理职 工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 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31.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 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 行市场化运作,推动重点行业破局性、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及产业融合,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降低企业杠杆率,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竞争力。
32.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风险,防止风险跨市场传染。填补监管空白与漏洞,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风险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3.规范履行相关程序。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为适应开展降杠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简化相关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4.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 府在降杠杆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 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 事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在国有企业降杠杆决策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国 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先行先 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 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归集、整理降杠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降杠杆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股海流芳

16-01-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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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与飞天诚信共同出资设立易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计划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正式进入第三方支付 领域。
天檬

16-01-1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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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点出利空~好事~~
云计算

16-01-1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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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董事长吴刚被实名举报  借贷宝回应称被污蔑

  2016年01月13日18:1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13日消息,今日,微信名为“北京九叔”的网友实名举报昆吾九鼎董事长、新三板首富吴刚,其称,已向中纪委提交吴刚涉嫌违规违法举报共计9项。据了解,九鼎投资(37.500, -4.17, -10.01%)董事长吴刚曾任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市场人士猜测,此次举报或与九鼎旗下的移动互联网金融产品借贷宝有关。今日下午,借贷宝回应,是抹黑、污蔑,并称股东九鼎控股合法合规。

  去年,九鼎曾称出资20个亿微信推广借贷宝APP。其推广具体路径为,客户A,推荐了客户B下载借贷宝,注册,并绑定银行卡。A即可获得20元。B推荐了C,B获得20元。A获得10元。C推荐了D用户则与A无关。不再分利。赚钱效应刺激下,不少网友纷纷推荐。但在此过程中,却有网友反映通过注册绑卡获取20元现金奖励后,再用绑定银行卡转帐却没了好几百,而理论上的暴富却并未见有网友兑现。对此,在P2P网贷圈颇有名气的“北京九叔”曾公开质疑借贷宝APP“凶悍”推广方式是类传销。除此之外,其还表示,借贷宝收取逾期管理费是“利用法律手段掩盖涉黑行为”。

  同时,“北京九叔”曾发微博长文质疑,借贷宝母公司九鼎投资是私募基金,九鼎曾称出资20个亿微信推广借贷宝APP。而2014年,国家就曾对私募推出《暂行办法》,严禁私募公司以微信、邮件、博客等公共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推介产品。“北京九叔”质疑,九鼎投资私募做P2P,钻了政策空子,意味着会间接、线下获取资金源。同时,其表示,一旦P2P建立资金池,打着合作名义,向关系网络的金字塔塔尖客群推荐“合作”,就是变相的非法集资。

  而之后,“北京九叔”又在微博中爆料,在其指出借贷宝致命伤不是涉嫌类传销,而是九鼎PE身份玩P2P借贷宝是严重违规后,当天,借贷宝回应说两个公司没有关系,而事实上借贷宝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就是吴刚。新浪财经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成立,法人一直登记为吴刚,直到2016年1月6日,人人行更改了法定代表人。

  对此,今日,借贷宝回应表示,首先,借贷宝目前进行的是正规且常见的营销活动,邀请好友注册、绑卡成功后即可获得现金奖励的营销不是传销,而是“传送”;其次,借贷宝针对逾期方收取用于债务催收的逾期管理费,是为了保护出借方的利益,取得一定的费用来覆盖催收成本,更好的完成对逾期债务催收,这是金融机构在进行借款交易时采用的一种惯例性约束手段,并称“北京九叔” 指控毫无立足点,没有事实根据。而对于“北京九叔”实名举报九鼎董事长吴刚违法违纪,借贷宝回应称,人人行的股东九鼎控股所属的九鼎集团、九鼎投资均属于公众公司,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尝试商业创新。

  但借贷宝今日的回应,对于“北京九叔”九鼎PE身份玩P2P、钻政策空子,人人悄然行变更法人等质疑并未直接回应。

  对于昆吾九鼎,有报道称,成立不到十年的九鼎风格凶悍,曾一度被贴上“游戏规则破坏者”、“PE公敌”等标签。由于赶上了A股的爆发期和2009年创业板的开闸,九鼎投资抓住机会在全国进行快速扩张,2014年4月,吴刚带领九鼎投资登陆新三板,成为第一家登陆新三板的PE,并成为新三板市值第一股,此后募资超过百亿,一举超过新三板之前多年定增融资的总和。

  按照清科集团和投中集团发布的2013年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排名显示,九鼎投资均跻身前三甲。短短5年多时间,从管理规模只有1.76亿元的一只基金成长为管理累计超过200亿元规模的大型PE,成长速度惊人。在三次大规模融资后,九鼎投资的总股本将达到55亿股,以增发价每股20元计算,九鼎投资的总市值达到1100亿元,成为新三板市场上唯一一家市值过千亿的公司。

  与之相伴随的是,吴刚等合伙人的个人财富也瞬间飙升。2015年10月15日,胡润研究院发布了最新《2015胡润百富榜》,九鼎投资以931.5亿元高居新三板公司市值排行榜首。值得注意的是,九鼎投资的吴刚,其财富增长了800%。以180亿身家位列百富榜第120位,成为新三板首富。
  据了解,除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外,九鼎目前在中国、北美和亚洲均设有办事处。旗下的其他主要业务公司还包括保险、九泰基金(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九州证券(证券公司)、昆吾九鼎国际(海外资产管理公司)、九信投资(P2P借贷平台)、中江地产、人人行科技(借贷宝移动互联金融APP)。其中,A股上市公司中江地产已于去年12月30日名称变更为九鼎投资。2015年5月份,九鼎出资41.5亿元收购中江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中江地产72.37%的股份。同年11月12日,中江地产又发布了120亿元定增预案,其中九鼎投资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16亿股。市场人士测算,上述百亿定增完成后,九鼎投资将获得数百亿的投资收益。

  而对于“北京九叔”实名举报九鼎董事长吴刚,有圈内人士表示,吴刚业界名声不错,一直比较稳健,且“北京九叔”自去年8月以来的几篇质疑文章缺乏证据。也有圈内人称,如果这次真如朋友圈“北京九叔”所言,真的去中纪委举报了九鼎,无疑将给整个新三板市场和整个投资行业带来剧烈影响。(新浪财经 李婷 发自北京)
云计算

16-01-1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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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叔”举报九鼎吴刚 涉旗下P2P平台“借贷宝”

2016-01-13 20:31:44  来源: 财新网

作者:杨巧伶 吴红毓然  责任编辑:李箐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 吴红毓然

财新记者个人主页——在这里“遇见作者”吴红毓然

  1月12日,私募机构昆吾九鼎旗下平台“借贷宝”,被名为“北京九叔”的网络人士点名,称借贷宝及其股东等涉嫌多项违规,“北京九叔”称已向中纪委举报九项违规行为。此前该ID也发表文章称借贷宝为传销。

  13日下午,借贷宝发表澄清声明称,“借贷宝目前进行的是正规且常见的营销活动,是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会选择的营销模式。这种营销活动与传销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借贷宝被称作熟人间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广告代言人为羽泉组合。所谓“熟人借贷”模式是指,以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的单向匿名借贷,出借人根据借款人身份主动评估是否借款,将熟人间的人情借贷变为一种商业行为。

  著名的互联网金融评论者陈宇曾指出,借贷宝可能是国内唯一一个真正的P2P模式,也就是所谓的信息中介平台。 “熟人借贷模式隐含的意思就是建立好足够的催讨机制,让借贷个体更愿意归还资金。”

  借贷宝在“声明”中指出,2015年的8月8日开始,借贷宝已经开展了大规模的营销推广活动。九鼎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借贷宝的交易100%为线上成交,但有着庞大的地推团队。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借贷宝也在2015年年末被打非办列入了监测关注的名单。

  借贷宝的运营公司为九鼎旗下的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人行),其背后是思运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人人行成立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5.5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数据处理等。

  是否涉嫌传销

  2015年8月8日开始,借贷宝砸钱20亿,开展了“拉上好友抢现金,轻轻松松玩出钱”的线上营销推广活动。具体做法为借贷宝用户邀请好友注册、绑卡成功后即可获得现金奖励。老用户通过短信、微信、QQ、微博等社交平台邀请新用户,新用户接受邀请并成功注册借贷宝,即可获得20元现金,老用户也可以获得20元现金;新用户如果再邀请一名新用户,原先的老用户可获得10元。

  对于此种做法,“北京九叔”及其他市场人士质疑借贷宝涉嫌传销。对于此种质疑,融360分析指出,虽然借贷宝在上述营销活动中,由老用户向下发展新用户,这和传销活动中发展下线的方式如出一辙。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传销中被发展人员要交纳一定费用才能加入组织,而借贷宝这次活动中,用户并不用掏一分钱。另外,这次活动的奖励机制只有两级,从法律上来讲,也基本不算传销。

  借贷宝在线上营销发展用户的同时,也通过线下发展。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附近,借贷宝与立汤路一家小型烤鸭店合作,推出扫码送烤鸭活动。用户只要扫描二维码,并注册成为借贷宝用户,即可获得30元左右的烤鸭一份。该活动中,借贷宝方面人员会提供免费WiFi供用户使用,并要求用户进行实名验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都要填写。

  PE投资P2P是否违规

  “北京九叔”此前在微博中质疑,九鼎投资以PE身份玩P2P是严重违规。对此,借贷宝回应称,人人行股东九鼎控股所属的九鼎集团(430719)、九鼎投资(600053.SH)均属于公众公司,推出借贷宝app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行的创新探索。

  相关监管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对PE做P2P的监管政策是不予登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P2P/P2B、众筹、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该办法颁布于2015年11月,是在借贷宝成立之后下发的,因此不适用。

  “北京九叔”发布微博表示,“九鼎董事长悄然变更借贷宝法人”。财新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发现,2015年12月31日,人人行将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由吴刚变更为借贷宝的CEO王璐。吴刚为九鼎集团(430719)董事长和九鼎投资(600053.SH)非独立董事。前述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王璐于2009年从北京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后,就一直追随吴刚。

  同时,“北京九叔”还指出,近期借贷宝收取逾期管理费是“利用法律手段掩盖涉黑行为”,对此借贷宝声明认为,这一指控毫无立足点,没有事实根据。借贷宝指出,向违约借款人征收的逾期管理费主要是为了保护出借方的利益,取得一定的费用来覆盖催收成本,更好的完成对逾期债务催收。事实上,所谓的“逾期管理费”是借贷机构向违约借款人收取的一种合理合规的惩罚性管理费用,是金融机构在进行借款交易时采用的一种惯例性约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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