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78,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约为76,000万元(含76,000万元),将用于公司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智慧农业 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互联网 +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和
移动互联 抄表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28,000 28,000
2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18,000 18,000
3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 18,000 18,000
4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 12,000 12,000
合计 76,000 76,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