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风险高/查看原文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受到市民欢迎
“东方创投”等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对投资者的警示
□本报记者 李秀政 通讯员 卢 畅
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例数不胜数。
近日,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融促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非法集资诈骗已经不是一般性案件,有的上升到刑事案件。
作案手法:以
互联网宣传高息回报进行欺诈
他们举例说,邓某伙同李某明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某任法人及负责人,李某明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营运。该公司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网贷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3%至4%的高额回报吸引全国多地不特定对象进行投资,并通过网上平台与客户签订电子协议。邓某将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支付利息,最终因投资者挤兑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该案涉及投资者1325人,涉及金额1.2亿元人民币。
以互联网为依托,公开宣传高息返利。邓某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公开宣传“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承诺给投资人 1个月3.1%、2个月3.5%、3个月4.0%的高利息回报,通过互联网宣传、电话联系及投资人相互介绍等形式吸引全国各地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
虚构项目自融资金,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者资金。邓某虚构借款标的,类型多为短期拆借、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等抵押借款,将抵押合同上传至平台供客户选择,以对借款人的隐私保护为借口,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导致投资人难以了解资金出借的真实信息。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转款至邓某的私人账号,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亮的私人账号,具体投资款的用途均由邓某个人支配。
资金自融自用,借新还旧恶性循环。邓某将所融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购买商铺,一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收益。同时将购买的商铺抵押给担保公司或银行获取贷款后继续投资或支付投资者收益,所投资的物业均存在质押借款,形成连环贷款。此外,邓某将名下投资的物业进行公开宣传,以进一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最终因为投资者挤兑,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收益。
案件警示:P2P网贷存在三种风险
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互联
网金融的发展,P2P网贷平台凭借诱人的收益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参与。由于网贷平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监管,潜藏较大的非法集资风险,已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等情况。投资者在参与网络借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深入调查了解,认清其融资性质,避免遭受损失。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省内某市2013年下半年开始,共有8家P2P网贷平台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立案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2宗案件以及5名嫌疑人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分别是东方创投和网赢天下两家公司,对于鱼龙混杂的P2P网贷行业,警方提醒存在三大风险。
据悉,据相关统计信息显示,目前该市有近80家P2P网贷平台,自2013年10月全国出现倒闭潮,频频曝出有企业关门倒闭,投资者钱财被卷走。目前,备受关注的吸金近6000万元后人间蒸发的P2P网贷平台“旺旺贷”公司也被警方立案调查。
对此警方分析,在尚无监管机构、入行门槛低等背景下,P2P网贷存在三种风险,一是投资资金进入公司乃至个人账户,自建资金池;二没有尽到借款真实性的核查义务;三是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自融资金。警方提醒,投资要理性,增强风险意识,既要考察企业是否合法注册,更要了解企业吸收资金行为是否合法,还要考察企业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
区金融办提醒市民,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既要谨防投资陷阱,又需深知“买者自负”,政府不会承担任何损失。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投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