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8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165,8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合计999,999,993.30元。扣除支付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18,8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169,9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GZA2015)。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的原实施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公司 生产厂区内。该项目投资总额8,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015年1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15-
00003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将位于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的宗地(编号:KXCD-D1-6)出让交付给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实力,开拓优化产业布局,发展高端智能产业,吸引高端优秀人才,夯实未来发展基础,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巨轮(广州)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实施地点变更为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在未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趋势下,公司将积极响应“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实施,立足于
工业4.0技术前沿,着眼大型高效智能装备成套技术,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中心,促进公司加强高端智能精密装备方面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聚集和培养一批高级研发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公司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公司董事会认为,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更加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借助区位优势和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和配套,能够更好地垂直整合公司智能板块业务,降低公司整体营运成本,有利于公司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政府将对落户企业在办公场地、研发、税收、设备购置补贴、采购、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一系列的扶持,鼓励产学研合作,引领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智能装备新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相关联的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