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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异动中的金融犯罪将加快逮捕起诉

15-09-23 23:59 7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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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我们会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对近期股市动荡中的金融犯罪做出如上回应。
  “在这一轮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了社会的关注。”聂建华表示,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刑法第180、181、182条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对这类犯罪,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
  聂建华举例称,如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181条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为预防此类犯罪,聂建华介绍,检察机关提出三方面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
  同时,最高检还对其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新进展进行了披露。聂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最高检近年来提出抗诉的第一起金融类犯罪案件。该案已于今年7月在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最高检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目前这个案子还在审理期间,相信很快会作出判决。”(相关报道参见“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终审裁定获缓刑”)
  在最高检发布的六个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中,第一个便是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此前,最高检认为该案终审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于2014年12月8日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5年7月8日,最高法在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高检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有关人士称,刑法第180条第四款中的“情节严重”是入罪标准,在处罚上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全部罚则处罚,即区分情形依照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处罚。本案终审裁定以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有“情节特别严重”规定为由,对此情形不作认定,降格评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本案所涉法律问题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明确同类案件的处理、同类从业人员犯罪的处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加大打击“老鼠仓”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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