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10jqka.com.cn/tapp/news/share/18637421/?client_userid=XRRip2ks3qa3HLRl/IMcgjTxqddDnEdMqaBbHf3Svrs=&back_source=hyperlink&share_hxapp=izsc&fontzoom=no
300174 _元力股份:2019-04-08关注函_NMK30017426170
04-08 00:00 10人阅读
语音播报
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62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月
关于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62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月 25日至4 月8日期间,你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超过 100%,多次达到异常波动标准。你公司于 3 月 28 日及 4 月 4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等。此外,你公司于 3 月 28 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修订稿)》,拟于 4 月 12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请结合你公司近期股价涨幅及市场整体情况、你公司经营情况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同行业公司状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请结合你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情况及其进展,补充说明本次重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应当补充披露的信息,你公司是否存在筹划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并充分提示重组及其他事项的相关风险。
3.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 1 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4.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在 4 月 1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