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提出凡是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由于国内目前已上市的品种绝大多数均以仿制药为主,此次一致性将深刻影响到未来多数仿制药的竞争格局(上市资格、中标情况等)。本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报告详细解读了政府推行一致性评价的背景及其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阐述了相关的投资机会,并详细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类似的仿制药评价的历程和影响,力求对当下和今后一致性评价领域相关的投资有所借鉴。
1、政策篇:“去产能”背景下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众所周知,国内目前的
医药行业 尽管经过了多年的发展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技术积累、监管政策等多方面的限制,总体上看医药企业仍然呈现小、散、乱的格局,在研发创新能力、工艺水平、质量体系等领域同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缺乏真正的大型龙头企业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型企业。近年来为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提升药品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提高上市药品的质量,药品审评及注册的改革措施密集出台。
1.1、去产能之控增量-化药注册分类审评变革及临床核查
从历史上看,药品审评在2000年以前都是由各省承担,所以药品审评量都在各省分散。2000年以后,国家对审评方式进行了改革,全部归到CFDA,审评量增加,但相应的人员力量没有跟上,由此药品审评积压问题始终存在。同时,由于CDE审评标准较低,企业往往抱着“占座”的心理进行申报,一些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申报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审评资源(已申报企业超过 100 家的有 37 个品种)。按前几年的审评进度,国内企业每年大概申报8000-10000件,每年药品审评能完成4000-5000件。审评任务的积压在2015年最高峰时高达22000多个,自2015年以来经过集中审评、临床核查和企业自查撤回等综合举措,审评任务积压目前已经不到17000个,仅2015年药审中心全年完成审评任务9601件,比去年全年完成量增加了近90%。
1.2、去产能之降存量-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由于受前期的政策审批等因素的制约,国内此前上市的仿制药质量标准较低(如无需采用原研做对照等),再加上国内企业在质量体系、质量控制、工艺技术等方面同国外先进水平有所差距,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制约了国内仿制药质量水平的提升。
和原研药质量的差异一方面导致了诸多临床不良反应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保资金等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客观上也促成了外资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 也导致了总体上外资原研药的价格普遍比国产仿制药高。此外,根据IMS统计数据显示,在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相对集中的治疗领域,患者对原研药的需求也相对较大。
截止目前口服制剂化药品种批文号接近6万个,国家目前已经颁布了2007年10月1日前的292个基药品种共计19715个文号(含所有剂型、规格),07年以前估计还有上万个批文目录还没公布。08年-15年期间,CFDA批准仿制药生产批文数目超过5000个,这个目录尚未公布,因此可以预估此次受一致性评价影响的文号大约有5万多个,预计几乎国内所有的仿制药企业都会受到影响。
如果说之前制剂企业在手的诸多批文是公司的“财富”的话,那么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推出,“财富”的“保有成本”将大幅上升,甚至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负担”。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若2018年化药制剂的一致性评价若能如期完成,则部分企业的“僵尸文号”和“小品种”将大幅减少,多数口服制剂的集中度将会有所提升,从而达到整个仿制药行业去产能和产业升级的目标。
从政策的历史形成来看,一致性评价政策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2年到2015年上半年,2012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到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问题,随后虽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但是由于推动的力度不强、相关配套细则未落地等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和落实。
第二个阶段是从2015年8月份以来,在医药行业各项政策新政陆续出台的背景下,2016年03月0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16〕8号《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从国务院的层面推动一致性评价陆续进入落实阶段。随后出台的一致性评价的细则越来越多,具体包括如何选择参比制剂、溶出验证原则、人体生物等效豁免品种等核心点基本都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