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6-069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积极应对盐业体制改革,提前做好盐业渠道建设,谋划盐业市场布局,作为西南盐行业有代表性的两家公司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集团”)将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产销协调优势,市场网络优势,强强联合,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负责盐业销售网络、拓展盐业渠道和市场,2016年6月28日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对方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筑东路1号
注册资本:168,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仰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0000000008733
经营范围: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汽车货物运输(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食盐、工业用盐、盐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家电、钢材、装饰材料、日用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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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纺织品、
农产品、农、牧、渔业用盐、洗涤、洗浴用盐、五金;二、三类机电产品;包装物;汽车配件的批零兼营;碘盐防伪标识;房屋租赁;食盐分装(管理型)经营;盐及盐化工产品配送;物业管理。
贵盐集团于2000年11月8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挂牌成立,是省管27家国有大一型企业之一。贵盐集团与贵州省盐务管理局一套人马、职责分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保证全省合格碘盐正常供应,努力消除碘缺乏危害;努力推进集团的改革发展、做大做强贵州盐业集团,实现国有资产的持续保值增值。贵州省国资委是贵州盐业集团的主管单位,贵州省经信委是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与贵盐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盐化”或 “甲方”)
乙方: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集团”或 “乙方”)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盐行业新型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在盐行业的生产、技术、市场、渠道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共同应对盐业体制改革,拓展国内外盐业市场,打造区域内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产业供应链集团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双方持股比例以双方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后正式出资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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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合资公司将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地区,其经营业务涵盖盐业、盐上下游产品、日化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合资公司的主要业务
(1)将利用各自生产研发、市场培育的优势资源,结合当地特色,联合研发食用盐和日化盐等盐类产品。
(2)搭建盐产业电商交易平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全渠道覆盖,打造盐产业链经济。
(3)充分发挥西南盐行业的资源优势,积极拓展盐业渠道和市场,实现共赢。
(4)充分发挥西南地区的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拓展盐上下游产业渠道和市场。
(5)充分发挥临近南亚、东南亚优势,积极拓展盐及相关业务的国际化发展。
(三)工作协调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各选出项目人员,组建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可以由甲方牵头,并指派专人作为负责人,领导项目小组全力推进合资公司的尽快成立,并积极开展市场网络、物流配送、电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高效运作。
2、在合作事项协商基本完成后,项目小组负责人督促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结果确定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各方及出资比例、董事会人员安排、监事会人员安排,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的设置、公司章程以及出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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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将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规则,秉持“勤勉尽职”的职业操守,开展合作。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将会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对于对方(或指定公司)基于本合作项目提供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五)其他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具体合作项目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2、合作公司的组建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在2016年完成合资公司的组建及运作。
3、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昆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所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6、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贵盐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指导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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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中合作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后续协商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与贵盐集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