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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死社保局确发了安葬费,人气得差点死!

16-03-21 21:51 491次浏览
南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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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今年78岁,1972年在家做针线活不小心被针惯穿右眼,多年来,母亲仅一只眼睛能看见,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有限,留下了很多后遗症,特别是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母亲操劳一辈子,在镇办企业退休。

2016年春节期间到邮局储蓄所领取退休工资的时候储蓄员告之:“这个人去世了,工资停发了,并且连丧葬费都打入了工资卡内”。听到此言后,母亲当时感到血往上涌,呼吸短促,晕倒了,后到当地医院抢救。期间多次找到当地街社保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的答复是须我们全额垫款看病,还说是由于电脑系统原因出错造成的。
母亲病情加重于2016年3月3日转入省人民医院跟母亲做了心脏支架手术,直接医疗费用达到人民币壹拾叁万元,经治疗后于2016年3月19日要求出院(因医药费用无力承受,并且垫付的医药费大部分都是借的),出院后子女到社保局去办医药费报销手续,工作人员说可以按规定报销。但到重症窗口办理重症时被告之不能办理,因医保卡已下了。
请问社保局是怎样认定活人成为死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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