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精化:关于控股股东794.8718万股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8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6-017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794.8718万股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3月17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马集团通知如下:
“2016年3月16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2016)苏05民初125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星美
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美”)向苏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撤销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关于本公司无需退还其定金3000万元及双方无任何纠葛的约定,并要求本公司返还定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加倍返还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深圳星美向苏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苏州中院出具了《(2016)苏05民初125号民事裁定书》。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苏州中院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贵公司7,948,718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1.39%,冻结期限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03月14日。
在深圳星美与本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关于<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深圳星美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冻结本公司所持贵公司上述股份。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处理相关事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与金陵控股将积极推进双方于2016年3月4日签署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相关事项,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的正常履行。”
本次天马集团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冻结期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4日止,冻结期限为3年。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