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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私募基金,解读协会新规及法律意见书

16-03-08 19:29 873次浏览
jayee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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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那些刚刚注册公司,又没有找到私募公司以后发展方向的公司。我们都已经扶持了很多这样的公司上去了。目前协会新规出来之前,注册这样的投资公司都是有要求的 对法人和2名高管都要有基金从业资格,及经营范围都有严格的要求了。不然基金业 协会那边是不会审核通过的。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下面我对协会新规作一个简单的分析,它的意思是

第一:
1)截止16年2月5号,登记超过一年的基金公司,必须在5月1号前进行一个产品备案;2)截止16年2月5号,登记未满一年的必须在8月1号前进行一个产品的备案;3)在16年2月5号后,新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即拿了私募牌照的公司)必须在6个月后,进行一个产品备案。
第二:
要进行每季度,年度的重大事项信息报送;
第三:每年4月底之前都要提交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还有就是重大事项都要出具相关经由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几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况如下: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基金产品备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一般有两个备案,一是管理人备案,一是基金产品备案。在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这两个备案都是行业管理性备案,不作为私募基金业务运作过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不备案,就意味着要被公示、被处罚,公信力缺失,从而导致私募基金业务难以开展,但不一定影响与其他主体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二、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时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但基金产品未备案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 业协会视情况要求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五、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协会新规详情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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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eee2

16-03-0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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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好,你站内信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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