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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9亿帆鑫富

16-01-25 15:45 2917次浏览
ms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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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泛酸钙供给紧张,价格大幅上涨

泛酸钙又称维生素 B5(VB5),主要用于医药、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是辅酶 A 的成分,参与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的代谢作用,是人体和动物维持正常生理机能不可缺少的微量物质。泛酸钙约 75%用于饲料领域,15%用于食品添加剂,10%用于医药领域。泛酸钙虽然全球消费量并不高,但却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垄断行业;在日本第一制药退出泛酸钙行业后,全球仅剩亿帆鑫福、山东新发、山东华辰、巴斯夫、帝斯曼 5 家主要生产企业,公司目前泛酸钙产能 8000 吨,产销量超过 7000 吨,是全球最大的泛酸钙生产企业,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超过 40%,泛酸系列产品的产能是12000吨/年,满负荷生产。


维生素生产过程中往往产生比较多的废水、废气,近年来国内维生素环保事件频出;泛酸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仅 COD、BOD 含量较高,且含有少量的氰化物,处理难度较高,国内环保监管趋严,使得国内部分产能受限,导致国内泛酸钙供给明显紧张。环保因素的影响,全球泛酸钙供给紧张,产品价格飙涨,目前国内亿帆鑫福、山东新发、山东华辰都已经停止报价,市场价格已经由 12 月初的不足 60 元/千克,上涨到230 元/千克,创出 10 年以来的新高。
第一环保影响短期难以逆转,供给紧张不可改变。天津爆炸以及山东省内的多次事故,导致山东省环保监督越发严格,而国内 2 家泛酸钙企业生产在山东省内,产能受限明显,且短期内难以逆转,我们认为收环保带来的供给紧张,将持续下去。第二、国外巴斯夫、帝斯曼配合国内价格上涨,主动提高产品报价。国内泛酸钙70%以上用于出口,大客户出口的 16 年 1 季度价格是 12 月份前签订的,泛酸钙价格的大幅上涨是在 12 月的上半旬,但国内贸易商、厂商见国内价格封盘不报价后,DSM主动的大幅拉升国外价格,配合国内涨价。
二、“医”+“药”结合,眼光独到
2.1 制剂业务布局四大领域,增速迅猛
公司在单独定价取消前就开始布局制剂生产领域,在借壳鑫富以后,公司加快收购,目前已经完成了妇科、儿科、皮肤病、血液肿瘤四大领域的产品线布局。公司收购布局产品线过程中,目光独到,并不注重并购公司现在的经营情况,主要看重并购公司产品潜力。
2.2 猛进军医疗健康领域,提前为未来布局
公司的医疗健康方向的发展主要是凭借安徽医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来实现,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程先锋先生共同出资成立,上市公司占比 15%。公司凭借在安徽地区的资源优势,通过托管县级医院,积累经验与培训医师力量,逐步发展到在省内建立自己的三甲医院,最后拓展到省外建立专科医院,最终实现医养结合。
三、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
目前公司泛酸钙的市场成交价格为 250-300 元/千克,欧洲地区实际成交价在 35 欧元(考虑到出口返税,折算人民币价格也超过 300 元/千克);而本轮泛酸钙价格上涨是环保因素限制了产能,受环保因素影响的产能在短期内难以复产,产品供给紧张在 16年难以缓解,泛酸钙价格将继续上涨,我们保守预期 2016 年的泛酸钙均价在 300 元/千克,泛酸钙对应贡献净利润超过 12 亿。
2015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 2.99 亿元,主要是医药和新材料带来的盈利,根据 2015年公司医药和新材料的利润情况,考虑到我们上文提到的公司医药方面的并购,公司医药利润预期在 3.8-4 亿元。新材料部分,考虑到公司新材料产能的释放,预期 16 年同比增长 15%,对应净利润 0.67 亿元。
预计公司 15-17 年 EPS 分别为 0.99 元、3.76 元、2.66 元,给予目标价 80 元,对应 2016 年动态 PE 约 21 倍,首次覆盖,给予“买入”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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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成都

16-01-2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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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泛酸钙侵权终审判决
2014年12月30日,亿帆鑫富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对本案判决如下:
1、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
2、变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1,557,903.87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三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为“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姜红海、马吉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00万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三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3、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4、驳回被上诉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6,092元,由上诉人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姜红海、原审被告马吉锋共同负担人民币140,956元,被上诉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5,136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用人民币200,090元,由上诉人新发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8,803元,被上诉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71,287元。

2007年12月3日,鑫富药业(现已更名为亿帆鑫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该项专利案在行业内外都具有较大影响,2008年3月10日下午审议“两高”(注: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就此案发表评论,引起行业内外轩然大波。泛酸钙专利之争,入选最高法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典型案件中10件专利侵权案件,排名第二。从行业内来看,亿帆鑫富占全球泛酸钙市场40%以上市场份额,全球第一;新发占全球泛酸钙市场30%以上市场份额,全球第二。
2012年5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鑫富药业(现已更名为亿帆鑫富)涉案商业秘密的侵犯,并赔偿公司损失3165余万元。姜红海、马吉锋和新发药业于2012年6月5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新发药业认为原本鑫富药业(现已更名为亿帆鑫富)是要求新发药业停止侵犯其D-泛解酸商业秘密,判决结果却是新发药业停止侵犯其D-泛酸钙等整体组合商业秘密,本次判决有偷换概念之嫌,二审于2014年7月3日开庭审理。
泛酸钙竞争格局相对复杂,从市场份额来看,亿帆鑫富是市场领先者,新发药业市场份额在逐步扩大,二者的市场份额已经非常接近;供应量略少的帝斯曼、巴斯夫二者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27%左右。山东华辰的产品在市场价格低,因盈利水平差而主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上半年泛酸钙供应格局峰回路转,鑫富药业(现已更名为亿帆鑫富)因资本结构调整而变身生物医药企业。本次重组从产能供应上并没有增加或减少的预期。此时判决新发药业立即停止对鑫富药业(现已更名为亿帆鑫富)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对市场竞争格局可能会有较大影响,造成价格变化。2014年12月30日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亿帆鑫富表示,预计本次判决结果将增加公司期后利润910万元,同时预计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ms成都

16-01-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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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03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D-泛酸钙价格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D-泛酸钙是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医药中间体的重要产品,该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在 2015 年 12 月17 日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公司提到近期 D-泛酸钙市场报价异常活跃,相对前期上涨幅度很大,公司会持续关注该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具体详见该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目前,公司 D-泛酸钙 2016 年第一季度订单已基本签订完毕,公司就 D-泛酸钙2016年第一季度订单签订情况与2015年第四季度销售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和对比分析,2016 年第一季度订单签订的均价较 2015 年第四季度平均成交价环比增长约 50.48%。因为初步统计,实际销售情况还需以财务最终确认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公司 D-泛酸钙 2016 年第二季度订单尚未开始签订,价格存在继续波动的风险,公司暂不能准确掌握其未来走势,公司会继续关注该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并做好持续性信息披露。投资者也可通过健康网(http://www.healthoo.com)、博亚和讯(http://www.boyar.cn)等网站了解维生素产品相关信息。 
2、公司在《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 201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40.00%至 70.00%,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33,307.29 万元至 40,444.56 万元,近期 D-泛酸钙的市场变化不会对 2015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3、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及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也将对 D-泛酸钙的盈利情况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预测 D-泛酸钙涨价对 2016 年第一季度及 2016 年全年净利润的影响,公司会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业绩预告披露工作。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ms成都

16-01-2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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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成都

16-01-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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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02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6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药业”)、姜红海、马吉锋等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014 年 12 月 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且新发药业已根据该判决支付给公司赔偿金 9,357,731.00元,后其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重要事项公告》。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 2035 号),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具体内容如下: 
新发药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会继续跟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非现金部分的执行情况。
公司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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