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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承诺在停牌期满5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情况、10个交易日内确定是否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10个交易日
16条,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日1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1个月+1个月
17条,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个月+1个月
19条,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
3个月+2个月
20条,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原定复牌日1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
5个月+无限制时间了
这个应该是目前在实施的停复牌业务指引,希望大家一起通过各渠道向证监会,交易所进行建议,改进这个制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