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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国浩好一个张家港

23-04-06 07:37 3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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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背后涉嫌惊人欺诈

// 张仲成

2亿破产重整业务费用,律师事务所故意隐瞒“利害关系”,法院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涉嫌欺诈和内幕勾兑,9万多中小投资者股东被蒙在鼓里受人愚弄。在震惊全国的康得新 破产重整案中,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分所怎么登上了管理人宝座的至今是个谜。

康得新股东朱永国以及部分中小投资者股友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称: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董恺纳是中国化学 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而化学赛鼎和康得新至今仍存在21.74亿元的经济纠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刘鹏、杜亚军 在(2019) 京04民初458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担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国浩律师事务所宁波、北京、杭州三家分所多次担任康得新案争议双方的代理人,违背了《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 (五)项:“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规定。涉嫌欺诈取得管理人资格,要求苏州中院主审法官与合议庭予以撤销。

国浩律师(杭州)分是怎么成为康得新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是否构成利害关系?《重整计算草案》是否合法有效等重大问题提出质疑。本博就上述问题走访了西南政法大学部分法律专家。

部分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即:清算组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根据上述规定,国浩律师(杭州)分所在康得新经济纠纷案中存在原被告双重代理人情形,有可能出现原被告代理人在委人不知情的前提下通过调解达成某种协议损害对方利益。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指出:中航案涉及违规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违规担保的责任不应该由上市公司承担,从程序上讲中航案尚未终结,国浩律师(杭州)分所成为康得新管理人的时间规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涉嫌利害关系。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已发律师函,要求国浩律师(杭州)分所在规定的时候内对是否有利害关系作出合理解释。

网友Hxs说:张家港 阻拦投资人的套路。先是公布三个公司单独重整,招了4家战投。然后法院裁决合并重整。张家港没有公开招募投资人。这样外面的就进不来了。之前报名那4家都是冲着单独重整康得光电这个核心资产的。变成合并重整后,就出现了3家退出,一厂家报名方案没有操作性。这样张家港就把准备了几年的方案拿出来了。表面上合法,实质上隐藏着惊人的秘密或者欺诈。

据一位资深退休法官称:对于这个问题,苏中院可能早巳想好了对策,他们会把诉讼案与破产案进行性质分离的办法来对抗司法解释。第三次债权会议表决时间是4月11日结束,不排除管理人申请强裁的可能性。这一点,权力在苏中院,律师也好9万中小投资者股东也罢,无论怎样不服,不管到哪里投诉,强龙压不住地头蛇。

网友Li君说:本人看了官方最权威的媒体报导,看到钟玉与总理出访德国,康又是沪深300白马股,想着投资这“国之重器”的企业一定错不了,拿着一生的积蓄买了康,希望养老多一点保障,哪想到被洗劫一空。更为可悲的是:有一朋友受我影响也把家里全部积蓄买了康,康退市时,恰好儿子要结婚买房没钱,受家人埋怨,当天晚上吃了大量安眠药自杀,所幸及时被人发现送医,才检回一条命!因为他是受我影响而买的康,我很内疚,为了解决问题,我抵押了自己的房子,贷出款借给他急用,先解决当时危机。说好康的钱回来后就还给我还贷,本来对政府主导的重整满怀希望,可现在希望变成了绝望!

悲痛故事很多,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多听听广大老百姓 的声音,康得新重整计划草案如果实施,将有可能发生更多的悲剧。为了全国9万多个家庭的生存,避免社会矛盾漫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迅速阻止这场人为灾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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