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关于宝馨科技!

22-08-05 01:00 1041次浏览
正义的接盘侠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举牌大哥在二级市场吸收的5%,在宝馨增发后稀释为3.85%,那么他现在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挺好奇的希望有老师出来指导一下😂




本次增发对象是第三位大股东,加上陈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13.19%表决权委托给了江苏捷登,江苏捷登合计控制公司18.19%,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其表决权达到26.90%,马伟通过南京捷登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江苏捷登 70.00%股权,马伟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此举是否是边增发边稀释边购入)😂不太理解,希望有老师出来指导!!!万分感谢!! $宝馨科技(sz002514)$
打开淘股吧APP
1
评论(10)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无空错

22-08-05 12:16

1
我也上班,一直稳定亏损,我都是小资金在玩,不能做起来就一直小资金,大港这个首封没封住,炸板回封的。现在准备有点利润就跑,在宝馨里吃大亏了。
无空错

22-08-05 08:53

1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时,即使“变动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如从5.5%降至4%),也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但上市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告书中已包含权益变动信息的,可不再单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结论:屠施二人仍需履行之前的限售义务
刷新 首页上一页 下一页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