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上市首日新增全日价格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二是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
五是调整经手费收费标准,将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 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