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贸易战不仅仅是关税战或者科技贸易的壁垒战,它还包含着金融战,金融战里面有三个内容:第一,汇率战;第二,金融战;第三,长臂管辖战。这三方面内容合在一起形成金融战的内容。这个内容很具体地表现在201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这个法案就叫“2015年法案”,法案里面确定了美国搞金融战的内容。一个国家只要触犯了美国操纵汇率国、长臂管辖范围的条款,被美国财政部确定为操纵美元汇率,美国政府就可以启动金融战,在金融方面就可以采取十大措施。
第一条,美国政府所有贸易公司不得和这个国家的贸易公司做任何贸易,既不卖,也不买,贸易上互相脱钩。
第二条,美国所有银行、保险公司不得和这个国家的企业发生信贷、信用、保险的业务。
第三条,美国资本市场和这个国家的企业要逐渐脱钩,已经上市的可以让其退市,新的想上市IPO一概不得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第四条,美国信用评级公司对这个国家政府的信用和企业的信用降级。
第五条,美国政府方方面面和这个国家正在推进的贸易谈判、协议谈判及各种合作谈判都停下来。
第六条,在特定情况下,美国政府可以对这个国家的企业的海外资产给予冻结。
第七条,美国政府对这个国家的企业在世界各地的商业活动,可以认为违反了某种规则,给予高额的罚款。
第八条,支持鼓励比特币的网络系统,让这个国家的外汇或者各种资产通过这个网络系统跳过汇率管制、货币管制流失到国外。
第九条,美国掌控的SWIFT系统(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可以切断这个国家通过SWIFT的国际贸易清算,阻断它的贸易关系。
第十条,鼓励或者推动这个国家资本项下货币自由兑换,这样为美国实施金融战、汇率战打开缺口。
因为时间关系,我不能把这十条内容具体展开,大家只要稍有金融常识、经济知识就能理解,如果以美国的金融和经济实力对某一个国家采取这些措施,那就意味着经济金融领域的全面战争,就是金融战。面对这个情况,我们不能大而化之、听之任之,更不能麻木不仁、不当回事、无所作为。
美国金融战的这些制裁条款在过去20年,不仅在俄罗斯、阿拉伯地区国家实施过,而且或多或少在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亦都实施过,但是这十个条款一起集中写在法案里,这在2015年还是第一次。其实我们国家应该把这个法案翻译成中文,让金融专家了解了解,否则就是盲人摸象,只知道一端,不能系统、全面地了解。在这里,把这个法案当中关于金融战、汇率战的内容让大家知晓,就是今天所说的金融战攻防的内涵。
(转自《美国金融战的内涵,我们的应对与化解》,黄奇帆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全球校友会2020年年会暨“世界大变局下的中国经济、科技与金融”论坛上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