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鼓励有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按规定来深执业。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院评审
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在深圳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
医疗器械,探索开展国际
远程会诊。按照
医药研究国际标准建立区域伦理中心,指导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接受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机构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鼓励医疗机构与合同研究组织(CRO)合作,提升医疗临床试验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医疗机构
中药制剂审批和备案流程,支持开展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评价试点,鼓励建设现代化研究型中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
民营医院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科学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量方面,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海关总署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四、放宽
教育文化领域准入限制
(十四)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教育部和深圳市探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部市联合审批机制。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等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促进内资企业吸引外籍人才。支持深圳筹建海洋大学、创新创意设计学院等高等院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内资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
职业教育,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优化社会资本依法投资职业院校办学准入流程。(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五)优化网络
游戏、视听、直播领域市场环境。支持深圳网络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深圳加强属地网络游戏内容把关和运营管理,加快推进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制度。授权深圳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属地APP和互联网应用商店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支持建立网络视听创
新基地,鼓励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加大高质量视听内容供给,推动网络视听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支持深圳建设国际化
网络直播电商服务平台,注重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作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
旅游部、商务部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五、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
(十六)优化
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支持深圳优化
粤港澳大湾区巡游航线、游艇自由行开放水域范围、出入境码头审批等
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试点探索深港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对深圳自由行入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积极支持在深圳前海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邮轮公司申请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探索建立游艇型式检验制度,简化进口游艇检验,对通过型式检验的新建游艇或持有经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进口游艇,可按照船舶检验管理程序申领或者换发游艇适航证书。支持符合条件的粤港澳游艇“一次审批、多次进出”,允许为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半年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七)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支持深圳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开展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及面向未来的海陆空三域一体融合的交通规划(底层数据),制定高效包容的市场和技术准入标准,打造与
民航局等相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构建开放服务应用平台。组织建筑、民用航空、地面交通、无线电等专业机构,制订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统一标准和空域、无线电电磁等环境要求,研究优化无人系统使用频段,推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与城市建筑、立体交通、空港码头、
5G网络、数据中心的环境适配,率先探索智能网联无人系统在工业生产、物流配送、
冷链运输、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安全监测、环境监测、海洋调查、海上装备、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推动海陆空无人系统产业协同发展和技术跨界融合。支持深圳市以宝安区为基础,以
机场、
港口、物流
园区、开发区、铁路物流基地、城市道路、
地下管廊、空中海上运输线路为依托,组织重要相关市场主体打造统一共享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率先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管理平台,进一步深化拓展深圳地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试点,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便利性和监管有效性,优化飞行活动申请审批流程,缩短申请办理时限,试点开通深圳与珠海等地
无人机、无人船跨域货运运输航线。简化符合技术标准和统一底层数据要求的各类智能网联系统及产品的平台测试准入门槛和申请条件;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
车联网先导区,相关测试、检验报告与各地国家级平台互认;推动无人驾驶道路测试全域开放,加快城市主干道、
高速公路、低空领域、港口码头、区域配送、铁路物流基地等有序纳入测试开放目录。支持深圳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先行先试,并通过探索地方立法等方式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开展多场景运行试点,探索完善无人系统产品运行服务技术标准体系,支持
保险机构探索制定针对无人系统的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深圳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中央空管委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等单位组织实施)
(十八)放宽航空领域准入限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空域管理试点,加强粤港澳三地低空飞行管理协同,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跨境直升机飞行、短途运输、公益服务、航空消费等多种类型
通用航空服务和通用航空投资、租赁、保险等业务,建设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基地航空公司。优化调整大湾区空域结构,完善国际全货机航线,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探索粤港澳三地空域管理和空管运行协同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大湾区空域使用效益。(中央空管委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十九)支持深圳统一布局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深圳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
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重点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推进城区、产业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简化项目报备程序及规划建设、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审批流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换电业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引导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及运营、交通、地产、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鼓励创新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提高充换电业务运营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六、放宽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
(二十)完善深圳珠宝玉石行业准入体系。支持深圳发挥珠宝玉石产业集聚优势,建设
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选取具有丰富珠宝玉石交易经验的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知名珠宝玉石企业共同打造集玉石、彩宝、珍珠等珠宝玉石原料及成品一般贸易、拍卖、商品会展、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检测评估、人才职业教育、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性珠宝玉石产业中心。支持深圳市出台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推动降低珠宝玉石交易成本,形成国际交易成本比较优势。推动形成覆盖珠宝玉石全品类的国际产品标准、国际检测标准、国际评估标准,增强我国珠宝产业国际话语权。支持交易平台与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上海钻石交易所、广
东珠宝玉石交易中心、海
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全国性和区域性珠宝行业协会作用,共同开展珠宝玉石类艺术品展览、交易、拍卖业务。完善珠宝玉石全产业链事中事后监管,在通关便利、货物监管、人才职业教育、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一)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支持深圳开展5G室内分布系统、5G行业虚拟专网及特定区域5G网络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卫星应用企业申请卫星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合作,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支持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降低漫游通信资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港澳办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二)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选取建筑装饰装修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统一的检验检测服务评价体系,引导市场采信认证和检验检测结果,支持深圳市和其他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地区率先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结果互认、一
证通行”,有关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认证和检验检测,推动实质性降低企业成本。坚决破除现行标准过多过乱造成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优秀企业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引导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良性竞争,市场化进行优胜劣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动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自律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二十三)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
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鼓励深圳市探索结合城市各类既有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数据底图,提高开放共享程度,健全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
智慧城市时空
大数据平台应用,支撑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率先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明确城市更新重点,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建立项目库,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
行动。优化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存量用地盘活、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置、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领域的准入环境。鼓励城中村实施规模化租赁改造,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公共利益,试点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引入“个别征收”、“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机制。针对涉产权争议的更新单位,研究制定并完善“个别征收、产权注销”或“预告登记、产权注销”等特别城市更新办法。探索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处置和土地整备制度融合机制。综合利用大数据、
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完善城市更新项目跟踪监管系统,实现城市更新项目全流程审批跟踪,在指标监测、成果规范等方面提高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程度。(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