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
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
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
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
沪深300股指期货。
2021年6月15日,上海
证券报消息,我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种超五成,期现相关性在0.9以上的期货品种超六成。铜、
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已逐步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合约
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手续费: 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
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期货保证金制度
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
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手大豆期货合约(每手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追加保证金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
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
追加保证金。
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追加保证金。26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证金。
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主要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