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教授具体条件
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学风严谨正派,学术造诣深厚,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能够瞄准国际学术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掌握先进的
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学科教学科研方面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绩。
(一)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方面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1篇不超过1000字的人才培养业绩综述:
1.从事课程教学。完整地主讲过2门次及以上不同课程,其中至少1门次为本科生课或研究生的基础及学科理论课。原则上近3年每学年应至少完整讲授1门次课程,近5年年均授课学时不少于64学时。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教学改革建议或从事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成效。如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所主持的课程建设入选各级优质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等);或主编本科/研究生课程教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或本专业领域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且结题通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及人才培养类奖项(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
3.积极参与指导学生,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带出1届毕业生,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积极指导学生生产实/毕业设计(论文)/就业/创新
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文化艺术活动/其他社会工作等,并取得良好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不少于5项代表性成果,可为以下类型(类型可重复),并提供1篇不超过1000字的科学研究业绩综述:
1.积极开展开拓性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本领域具有较大学术价值的高水平论文(含艺术作品),具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或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合著者公开出版高水平著作。
2.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咨询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或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
3.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发明专利(需转化或已应用)、完成决策咨询(需采纳)、撰写技术标准(需颁布)等,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国家重要行业或部门获得应用达到显著规模或获得突出效益。
4.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作为核心成员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
(三)任现职以来,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如在各级教指委、各级学会/协会、学术期刊、国际组织、国际学术会议等组织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或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建设和其他服务工作。提供1篇不超过500字的相关业绩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