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激发
乡村振兴新动能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19-01-20 09:47作者: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本网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
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中央部署,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落实。近年来,组织
黑龙江、江苏、浙江等部分省开展试点,探索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组织载体、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在总结试点经验,特别对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注册登记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引导各地规范运行、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