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重大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期
光伏玻璃采购协议,合同约定2021年新增
采购量2,786万平方米,2022年-2023年按4
6GW组件用量采购,具体订单价格月议,
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04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
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期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的签订符
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
公司光伏玻璃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
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
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
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
期或全部履行。
一、原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光伏玻璃的长期稳定供应,公司 8 家全资子公司(签约方:隆基乐叶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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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
有限公司)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及其子公司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签订了关于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光伏玻璃采
购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签订情况
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公司光伏玻璃需求,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13 家子公司(签约方: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
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
晋)私人有限公司、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与福莱特及
其 4 家全资子公司(签约方:福莱特、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
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为“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原协议约定 2021 年的年度采购数量 9,592
万平方米基础上,甲方追加采购乙方光伏玻璃数量 2,786 万平方米,并约定 2022
年-2023 年甲方按照 46GW 组件用量向乙方采购光伏玻璃。
根据卓创周评2021年2月4日公布的3.2mm光伏玻璃均价42元/平方米(含税)、
2.0mm光伏玻璃均价34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04亿元人民
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44.46%(本测算
不构成价格承诺)。
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
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光伏玻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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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交易对方为福莱特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光伏玻璃的重要供应商之
一,公司与福莱特建立了良好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