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
PVC)、合成氨(尿素)、
甲醇、
乙二醇、
烧碱、
纯碱、磷铵、黄磷、
水泥(熟料)、平板
玻璃、超高功率以下
石墨电极、
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
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