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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25条评论 热门 最新
sollos

16-12-3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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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12-30 中国电动汽车网

近日,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9日

其中12月16日,江特电机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九龙汽车本次将获得的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一批)为10.844 亿元,目前已收到本批先行拨付的5亿元补助资金。
 12月12日,中通客车公告称,收到山东聊城市财政局向公司转支付的2015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累计补贴款20.36亿元。">
sollos

16-12-1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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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收到31亿元新能源汽车补贴
来源:高工电动车网  发布时间:2016-12-19 10:11  设置字体:大中小关注度:828 次分享到:

摘要:昨日晚间,宇通客车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一笔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30.9488亿元。关于高工锂电网原创文章版权所有的严正声明

宇通客车昨晚公告,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 2015 年 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 〔2016〕816 号)等相关规定,除 2015 年已收到的预拨付资金外,公司应收 2015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323,048万元。
宇通客车表示,近日,公司已收到郑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第一笔补贴资金309,488万元。
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的影响。
除宇通客车外,此前陆续有中通客车、九龙汽车两家公司已收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贴。
其中12月16日,江特电机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九龙汽车本次将获得的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一批)为10.844 亿元,目前已收到本批先行拨付的5亿元补助资金。
 12月12日,中通客车公告称,收到山东聊城市财政局向公司转支付的2015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累计补贴款20.36亿元。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接到九龙汽车通知,九龙汽车已收到该项资金先行拨付的 5 亿元补助资金。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款项将直接冲减九龙汽车 2015 年度销售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应收款,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该项资金的取得有利于改善九龙汽车的现金流,减少融资成本,对九龙汽车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九龙汽车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汽车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九龙汽车是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两手抓,目前两者比例是1:1。
九龙被江特电机收购后,形成了锂矿开采——锂资源深加工——整车生产的全产业链。江特电机去年的年报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亿元,同比增长12.5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938.78万元,同比增长1.67%,其新能源汽车补贴期末账面余额有11.56亿元。而此次收到的10亿多补贴与年报数据十分吻合,如今资金已在陆续到账,对九龙汽车及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显而易见。
中通与九龙都已收到了去年的国补,除去骗补的苏州金龙,如不出意外去年新能源客车市场表现优异的南京金龙、宇通、安凯、福田等企业也会陆陆续续传来好消息。 ">
sollos

16-12-1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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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收到 2015 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 2015 年清算资金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158 号)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 2015 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2016〕816 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本次将获得的 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第一批)为 10.844 亿元。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接到九龙汽车通知,九龙汽车已收到该项资金先行拨付的 5 亿元补助资金。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款项将直接冲减九龙汽车 2015 年度销售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应收款,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该项资金的取得有利于改善九龙汽车的现金流,减少融资成本,对九龙汽车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九龙汽车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汽车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九龙汽车是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两手抓,目前两者比例是1:1。
九龙被江特电机收购后,形成了锂矿开采——锂资源深加工——整车生产的全产业链。江特电机去年的年报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亿元,同比增长12.5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938.78万元,同比增长1.67%,其新能源汽车补贴期末账面余额有11.56亿元。而此次收到的10亿多补贴与年报数据十分吻合,如今资金已在陆续到账,对九龙汽车及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显而易见。
中通与九龙都已收到了去年的国补,除去骗补的苏州金龙,如不出意外去年新能源客车市场表现优异的南京金龙、宇通、安凯、福田等企业也会陆陆续续传来好消息。 
明白太晚

16-12-16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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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信息你能发几遍,而且总是“重磅”!
168开了你又多了一个发垃圾贴的舞台?[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sollos

16-12-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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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补贴!新能源客车补贴预计年前能到账?
2016-12-15 中国电动汽车网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7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或在短期内发布,与此前相比,新的补贴政策或将出现较大幅度的退坡。
实际上,2015年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笔者以为,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是个必然的过程。作为新能源车企业,不能永远躺在补贴上过日子。如果一味依赖政策扶持,产业就无法健康发展,企业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学会独立行走,接受市场的洗礼。短期来看,补助退坡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将会形成较大的压力,但长期看则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客车企业“眼红”快一年的国家新能源补贴,在拖延了快一年后,终于开始到账了。
12月13日,中通客车发布公告,公司已收到山东省聊城市财政局支付的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项,合计金额20.36亿元。
据了解,中通客车是首个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补贴并发布公告的客车上市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在距离2016年结束只有半个月的时间里,国家新能源补贴终于开始就位了呢?
对此,经过多方了解,客车企业中确实有消息称,拖欠新能源客车企业的补贴,预计将在今年年底相继发放。
“中通收到补贴的消息对我们也是个振奋,说明2015年的财政补贴开始逐步到位了。”对此,一家客车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告诉NBD汽车。
实际上,迟迟未能发放的新能源补贴已经占据了客车企业的大量资金,部分新能源客车企业的周转变得困难。
根据相关企业的财报可以看出,今年上半年宇通的应收账款达到112.1亿元。NBD汽车了解到,在宇通的应收账款中,未发的国家新能源财政补贴占据大约32亿元。
同期,中通客车的应收账款也达到59亿元,金龙客车应收账款为153亿元,安凯客车应收账款17.78亿元,上市客车企业都有一份动辄数十亿的应收账款清单。
这已经对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了实际影响。NBD汽车了解到,国内一家排名居前的客车企业,目前不得不通过“数亿元”的贷款来维持运营。大企业尚且如此,对于规模略小的客车企业而言,资金压力可见一斑。
对此,中通客车也在公告中表示,该款项将直接冲减公司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账款,“该笔资金的到账,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减少融资成本,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前,金龙客车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客车企业此前普遍的经验,国家财政补贴一般会延迟6个月后发放,也就是说2015年的补贴一般会在2016年中发放。
2015年的财政补贴一直拖到2016年底才刚开始发放,除了新旧补贴政策的切换外,贯穿今年前三个季度的“骗补调查”被认为是主要原因。
自2009年起到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发放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助资金334.35亿元。然而,根据今年9月的消息,涉及问题的补贴金额92.7亿元。
此次“骗补”案被称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历史上的最大丑闻,而客车企业更是成为重灾区。根据9月8日下午财政部对外发布的《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对5家客车企业处以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等处罚。
在这样的背景下,客车企业财政补贴的“滞后”,也就不难理解。
即便客车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已经开始逐步就位,但在补贴退坡、补贴方式趋于转变的政策背景下,新能源客车行业及相关客车企业依赖财政补贴的发展模式,已被认为不可持续。
sollos

16-12-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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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盼星星盼月亮,希望168早日重新开张!
Z大有信息多在这里透露下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zxckanewwe

16-12-1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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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还在弄,估计快了,哪里的气氛好一点!
sollos

16-12-1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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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偶尔上淘股吧,这里风格不一样,也没有了跟帖的热情,主要是跟踪自己的资料。
Z大,山地那边是啥情况?何时能恢复?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zxckanewwe

16-12-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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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los 多点交流
zxckanewwe

16-12-1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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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关了,暂时只能来这里看信息,平时兄在哪个平台看信息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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