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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川迁鄂的省属券商,天风证券为何因信披违规栽大跟头?

26-03-19 17:58 77次浏览
虚假陈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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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风证券发展核心历程

公司前身为2000 年在四川成都由成都联合期货交易所改组设立的四川省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战略迁址湖北武汉,股权结构逐步转向湖北国资与民营资本主导;2012 年完成股份制改制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在上交所 IPO 上市,2020 年配股、2021 年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86.66 亿股;2022 年注册地迁入武汉天风证券大厦,2023 年湖北宏泰集团成为控股股东(直接持股 14.84%,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3.62%),公司成为湖北省属核心上市券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覆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自营、研究、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及海外业务等,核心产品包含证券经纪、投资咨询、承销保荐、融资融券等,其研究实力突出。
二、经营业绩核心数据
(一)关键年度业绩表现
2022 年: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监管认定违规事实),为后续信披违规相关处罚的重要事由之一。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70.9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73.78 万元,利润总额 507.64 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2025 年: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 亿元 - 1.85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8 亿元 - 1.98 亿元,业绩增长主因系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且获得控股股东大力支持,把握市场机遇。
(二)业绩变动核心趋势
公司上市后通过配股、定增扩大股本,但曾因内部合规、信披问题影响经营,2024 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025 年依托投资业务改善实现扭亏,经营业绩逐步修复;但 2026 年密集收到监管处罚,或对后续经营及业绩产生潜在影响。
(三)同行业综合排名
公司作为湖北省属唯一省属上市券商,在区域券商中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整体属于中型综合类券商,行业内净利润排名第49名。

(四)股东人数相关
湖北宏泰集团直接持股14.84%,与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23.62%,股东人数为51.36万。

三、信披违规核心阶段及监管处罚认定
(一)信披违规核心时间段及事实

监管认定天风证券2020 年 - 2022 年为核心信披违规阶段,同时伴随 2021 年永安林业 持股变动信披延迟违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2020-2022 年:未按规定披露与股东当代集团、股东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 / 薛某的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其中当代集团 2020/2021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12.08 亿元、19.03 亿元,占当期净资产 6.92%、7.58%。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风证券通过司法裁定取得永安林业 12.29% 股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 2022 年 2-3 月才完成信息披露,构成信披延迟违规。
2022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被监管认定为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风控存在缺陷的重要情形。
(二)2026 年监管密集处罚结果
2026 年 2-3 月,天风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因上述信披违规、违法提供融资等问题,收到湖北证监局、福建证监局及上交所的多重处罚,核心处罚如下:
湖北证监局:对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500 万元;对时任董事长余磊、财务总监许欣分别罚款 600 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总裁王琳晶等其他高管罚款 300-330 万元不等;同时暂停公司代销私募金融产品业务 2 年,其子公司天风天睿 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 1 年。
福建证监局:因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披延迟,对公司警告并罚款400 万元,对总裁王琳晶警告并罚款 140 万元。
上交所:对公司及余磊、王琳晶等5 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余磊、许欣终身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
四、信披违规阶段股价变动及索赔区间分析
(一)信披违规阶段股价变动核心逻辑
天风证券信披违规的行为发生期为2020-2022 年,违规事实曝光期为 2026 年 2-3 月(监管立案、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 / 决定书),股价变动主要受违规事实曝光后的利空冲击及公司经营业绩扭亏的利好对冲双重影响,核心阶段股价变动特征如下:
2020-2022 年(违规行为发生期):此阶段公司未披露违规事实,股价主要受证券行业整体行情、公司经营业绩、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影响,无直接因该信披违规产生的异常波动;但 2022 年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或导致当时股价对公司业绩的反映存在偏差。
2025 年(业绩扭亏预告期):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5 年业绩预盈公告(扭亏为盈),属于实质性利好,股价大概率迎来阶段性修复。
2026 年 2-3 月(违规事实曝光 + 处罚落地期):2026 年 2 月 14 日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3 月 13-16 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 纪律处分决定,利空信息密集释放,股价大概率出现阶段性下跌、成交量放大的利空反应,且处罚中 “暂停私募代销业务 2 年”“高管终身市场禁入” 等重罚,会进一步引发市场对公司后续经营的担忧,加剧股价波动。
在此期间天风证券的股价振幅91.29%,偏离行业值-12.78%

(二)投资者索赔核心区间认定
结合《证券法》及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索赔律师团队发布的消息具体索赔区间如下:

♦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5年11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天风证券(60116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3. 索赔例外情形
若投资者能证明其损失系因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如行业整体大跌、大盘指数大幅波动)、个股自身其他利空因素等非信披违规因素造成,或在揭露日前已卖出股票未产生损失,则不属于适格索赔主体。
五、核心风险提示
公司2026 年被暂停代销私募金融产品业务 2 年,子公司天风天睿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 1 年,相关业务暂停或导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资管业务收入阶段性下滑,对后续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核心高管(余磊、许欣)被终身市场禁入,其他高管被处罚/ 公开谴责,公司治理及管理层稳定性短期受冲击,内控及合规体系整改需一定时间。
信披违规索赔诉讼若大量立案,将产生大额赔偿支出,直接影响公司利润及现金流;同时公司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或影响后续业务资质、融资能力及行业评级。
具体股价波动及索赔细节需结合证券交易所交易数据、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注:本文所有表述均基于天风证券发布的业绩公告、监管处罚公告等官方文件,均为对官方文件核心事实的合规推导与解读,若需佐证,可对应天风证券2026 年 1-3 月在上交所发布的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005 至 2026-012 等)及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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