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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本身需要很复杂的方法来说明,我们就应该用很复杂的方法来说明。(不能讲经济少花费点脑筋,这是主观唯心论者的思维经济原则,或叫做费力较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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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一般简单些,事物的运动形式越是低级,事物的矛盾就越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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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件事情的矛盾是简单的,不能把事物的矛盾简单化,正相反,事物内部的矛盾是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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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矛盾统一在一件事物里,这件事就是矛盾特殊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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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认识矛盾的特殊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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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识矛盾的特点,首先要把矛盾的各个方面的特点加以研究,然后把各方面联系起来做一个总的研究,就可以认识矛盾总体上面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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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暴露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在其总体上、在其互相联结上的特殊性,就是说暴露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就必须暴露过程中矛盾各方面的特殊性。(否则暴露过程的本质成为不可能,这也是我们做研究工作时必须十分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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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所发现的普遍性的原理是我们进行认识的指导,研究具体问题还是要先研究特殊的东西,然后才能从特殊的东西中概括出普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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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认识是从特殊性开始的,普遍性原理只是作为我们认识特殊性的指导。(要先研究矛盾的特殊问题,然后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再把它们归结为普遍原理加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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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做研究时,必须用矛盾普遍性原理作为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