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交所就主板ST股票涨跌幅限制拟由5%调整为10%公开征求意见。本人对此持明确反对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背离“风险警示”初衷,易加剧股价异常波动。
ST制度设立的核心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公司基本面恶化的风险,通过5%的涨跌幅限制起到“减震器”作用。若将限额翻倍,意味着ST股票的波动性将向普通股票靠拢,这在视觉和心理上弱化了风险标记的严肃性。主板ST公司通常面临经营困境或合规问题,过大的涨跌空间极易导致股价在短期内剧烈震荡,不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
第二,恐滋生投机炒作风气,助长“炒小炒差”偏好。
10%的涨跌幅赋予了亏损企业更高的博弈杠杆。在存量博弈市场中,这可能吸引更多短线游资利用“退市重组”等题材进行情绪煽动。一旦涨跌幅放宽,ST股极易演变为高风险的“妖股”温床,诱导缺乏专业分析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入场博弈,这与监管部门长期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相悖。
第三,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增加持仓风险。
ST板块的参与者中包含大量散户。由于ST股票基本面脆弱,对利空消息极其敏感,放宽至10%意味着单日极端回撤风险加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普通投资者往往难以在连续跌停中及时止损。为了防范群体性投资损失,维持现行的5%限制更能为投资者留出必要的思考与决策缓冲期。
总结:
主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石,应坚持稳健原则。在退市制度已显著加强的背景下,维持ST股较低的涨跌幅限制,对于抑制非理性投机、保护弱势投资者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建议保留现行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