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
上海电力的定位又是什么,我们根据时间线来看下国家电投和上海电力相关公众号发布内容:
1、2月27日,国家电投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到上海电力调研,指出“要做国际化管理的引领者,高效承接集团国际化平台建设任务”。
2、3月5日,黄河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公司本部会见了上海电力一行,“双方围绕电投国际平台搭建,助力集团公司国际化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交流,上海电力简要介绍了电投国际平台建设方案。”
3、3月7日,国家电投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在上海电力主持召开集团国际化平台建设推进小组专题会。战发部、人资部、财资部、国际部、法律部,
中国电力、黄河公司、上海电力、五凌电力、中电国际、广西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4、3月25日,上海电力召开2025年人力资源工作会,“要承接好集团公司国际化平台建设工作”。
5、7月23日,国家电投集团推出《砥砺奋进的十年》系列宣传片,其中“走向世界篇”,黄晨以上海电力和电投国际代董事长的身份出镜,并在片尾总结:“承接好集团各相关单位的境外成果”。(这句话读三遍以上,接受相关兄弟单位境外成果)
6、7月23日至24日,国家电投集团举办2025年系统主要负责人研讨班暨管控体系优化专题研讨班。其中提到,电投国际(上海电力)持续落实“均衡增长战略”,全力以赴抓好国际化平台改革落地。举全公司之力推进国际化平台建设。配强配齐国际化人员,制定两级权责清单,健全境外合规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精简高效组织架构和管控体系
上述内容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述:一是上海电力做好电投国际国际化平台建设任务;二是上海电力承接好集团各相关单位的境外成果。由此可以确定:
上海电力将作为统一的海外能源资产上市平台(也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电投海外资产的证券化目标,而这个目标的实现路径肯定是项目成熟一个且是优质的,才会装入上市平台。不优质或者说还需要培育的项目就交给电投国际先进行投建营,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运作下,把项目搞成熟搞优质,然后到了一定阶段,装入上市公司。)
(三)最后从电投国际(上海电力)的表述开始讲起——来具体推演两者之间到底会呈现这么样的股权关系。
电投国际(上海电力)的表述最早应该是在7月23日(也有可能是我查的不准,我们把时间模糊到7月份)出现的,就是上面的7月23日至24日,国家电投集团举办2025年系统主要负责人研讨班暨管控体系优化专题研讨班。其中提到,电投国际(上海电力)持续落实“均衡增长战略”,全力以赴抓好国际化平台改革落地。后来这个表述出现后,雪球上以龙哥为代表挖掘出了大量的涉及这种表述的材料,有一段时间公司还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进行了抠图,想淡化这种表述,现在则又是大方的在使用这个表述了(这个小插曲我提下)。
关于这个表述可以有三种理解,我们分别来分析下其内容,以及其反应的两者之间的关系,看看每种理解的概率有多大。
第一种理解:两家就是独立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从属关系,之所以这么表达是因为:“电投国际”是集团新设立的平台,该公司旨在整合国家电投旗下的海外能源资产,并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的绿电平台。国家电投集团将上海电力定位为其面向国际市场的业务运营和资产承载主体,并授予其使用“电投国际”这个新品牌身份的资格。也就是说国家电投这么表述仅仅是为了将电投国际这个新品牌身份授权给上海电力来用,此后上海电力可以顺理成章的改名为电投国际。这种表述更多的是为了明确战略定位:突出该上市公司在集团整体业务版图中扮演的特定角色和强化品牌协同:将集团层面的业务品牌与市场熟悉的上市公司名称绑定,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
第二种理解:电投国际(上海电力)这种“A公司(B公司)”的行文方式中,前面的A公司更重要,它是表述的主体和核心。括号内的B公司是补充说明,表明的是一种从属、说明或解释的关系,说明一个法律实体是另一个法律实体的母公司,在这里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母子公司关系。前面是子公司后面是母公司。那么为什么子公司是核心,母公司用来补充说明呢?那是因为今后开展的出海任务的主体就是子公司(这就是国家电投为什么设立电投国际作为平台公司的原因所在),而不是母公司亲自下场。因为在具体业务中,与国外打交道的肯定是具体的子公司法人单位,但提到它的母公司名号,大家更能迅速理解这家公司的实力和背景。集团公司类似的表述有中国电力(中电国际),其中中国电力就是港股上市的公司,中电国际系其母公司。
此前我也一直持这个观点,但现在随着重组方案的研究深入,我要改变这种看法了。
第三种理解:电投国际(上海电力)代表了电投国际才是真正的主体,上海电力今后会成为电投国际的子公司。类似的表述如中航工业(
航空动力)。
下面分析三种理解哪种最有可能
1、第一种理解,仅为品牌协同,我直接不认同。理由主要就是电投国际和上海电力人员配置、机构配置的高度协同性,目前来看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作为重要的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央企)不会犯下这种错误。至于违反独立性的问题,之前谈过很多次了。这里只讲寿如峰这点。寿如峰的任职,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性原则。寿在上海电力里当监事(现在因为监事取消,那么接下去寿会进入董事会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或委员,行使原监事会责任),寿在电投国际当经理(属于行政职务)。根据《公司法》第78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2018年版本,现在有2025年修订案了,但要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目前还是看2018年版本的)第71条规定:第68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再结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第45条,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以上规定都说明了要保证监事的独立性,那么现在寿在电投国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就已经明确违反人员独立性要求了。
2、第二种理解和第三种理解,则对应了不同的重组方式,似乎都有可能,但根据我目前的分析情况来看,第二种理解已经被我摒弃了,第三种理解更能推动重组进程,也更符合国家电投的政策性定位要求。
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资产“装入”上市公司通常意味着资产从外部(即非上市公司体内)转移到上市公司体内。这涉及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常见方式包括股权并购、资产收购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电投国际是项目培育平台,要做到“增量归口,存量统一”,以及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而上海电力是资产证券化平台,今后电投国际培育的项目是要装入上市公司这个平台来达到证券化目的。此时针对两种理解,我们来看下今后重组方案的优缺点。
第一,如果电投国际作为子公司,上海电力作为母公司会出现如下的逻辑矛盾和不利影响。
(1)逻辑矛盾
如果上海电力是电投国际的母公司,那么电投国际作为子公司,其资产已经在上海电力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即并表)。这意味着电投国际的项目本质上已经是上海电力的一部分,不需要额外的“装入”操作。即使要装入,这种所谓“装入”也只是内部重组,没有实际意义。这不符合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因为证券化通常涉及将外部资产引入上市公司平台。
从上市公司并购角度:如果上海电力已经控股电投国际,那么任何电投国际的项目转移至上海电力只是内部资产划转,不涉及重大并购交易。这无法实现从“培育”到“上市”的过渡,因为资产始终在上市公司体系内。
(2)不利影响:
并表风险:如果电投国际持有不成熟项目(电投国际的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其实就是上海电力的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这些项目会直接并表到上海电力,可能拖累上市公司业绩,违反“成熟才装入”的原则。
操作冗余:内部资产划转不需要复杂的并购流程,但也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功能(如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还得考虑公众持股(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凭什么要来承担国家电投可能存在的投资海外项目失败或经营不善的风险。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
第二、如果上海电力作为子公司,而电投国际作为母公司,则一切都顺利了。
(1)逻辑合理性
如果电投国际是上海电力的母公司(控股股东),那么电投国际持有的培育项目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上海电力。当项目成熟后,电投国际可以作为控股股东将这些资产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转让给上海电力,从而实现证券化。这就完全符合“装入”过程。
在这种结构下,电投国际相当于一个“资产孵化器”,代表国家电投持有和管理海外项目,待项目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这是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模式,例如许多国企集团使用未上市平台培育资产,再注入上市公司。
从上市公司并购角度:上海电力作为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电投国际增发股份)或支付现金来收购电投国际持有的项目股权。这不会影响上海电力的独立上市地位,反而能增强其资产质量和估值。
(2)有利因素:
资产注入清晰:电投国际作为控股股东,可以灵活地选择注入时机和资产,符合“成熟一个装入一个”的原则。
财务并表问题:电投国际的项目在培育期间不会影响上海电力的财务报表,避免了并表不成熟资产带来的风险。
监管合规:这种结构符合证券监管要求,资产注入通常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和披露,但操作上更直接。
公众持股(小股东)更容易接受这种模式,不会提反对意见。将成熟优质资产通过一个合理的对价装入上市公司对小股东来讲是有利的。
四、最后来聊下,在第三种理解方式下,会是怎样的重组方式,这里我只讲方式,具体方案不讲,因为本次重组肯定是是一次发行体量大、并购项目多(还涉及非常多的子项目)、复杂性高(涉及复杂的资产运作)、含有跨境因素(极有可能涉及海外资产、技术或项目的收购)的非公开发行,他直接指向募投项目是一项或多项重大的海外收购、或者是一次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跨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太讲的明白。
方式有两种:
一是:电投国际通过向国家电投发行股份,购买国家电投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但这里BUG出来了,国家电投本身就持有电投国际100%股份,再发行股份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这种方式直接排除了,那么只剩下最后一种方式了就是股份无偿划转。
二是:国家电投直接将持有的上海电力无偿划转至电投国际,使得电投国际成为上海电力大股东,这是肯定可以的。中电国际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也由国家电投直接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至电投国际。同一集团内,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话,这种方式是也是完全可行的。
此后,电投国际成为上海电力控股股东后,在投建营过程中培育的国外项目只要成功且优质,后续都会源源不断的注入上海电力。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则与电投国际无关,而是兄弟单位的海外资产项目或股权。比方说中国电力(中电国际)的,黄河公司的等等。集团公司认为达到优质的成熟的标的,本次会选择一次性注入的方式全部注入至上海电力。总结下就是:
1、国家电投、中电国际所持上海电力股权无偿划转至电投国际,电投国际成为控股公司
2、目前存量在兄弟单位的属于优质的项目本次重组过程中一次性注入完毕
3、以后的新增业务归口到电投国际名下进行项目培育,培育到一定阶段注入上海电力
由此,已经可以预见本次重组方案可能是一次非常非常复杂的方案,且是涉及金额很大的方案,远超
远达环保和
电投产融,值得期待。
那么有人要问了,既然本次重组不涉及电投国际本身的资产,关于股权划转是否可以放到后面,我的理解应该是不行的,而需要在本次重组方案中一并解决,主要是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独立性的问题。这里我不得不再次放出神图,去深刻的体会下“研究梳理股权关系”这几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