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消费者”问题,
话题一出来,到处议论很大。
作为“专业金融消费者”的身份,
还是给大家普及一个权威的解读吧!
(文字有点
长和 枯燥,你耐心点看)
(1)专业定义:
所谓金融消费者,
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
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
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
符合这些条件的,才是金融消费者。
(2)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
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
例如存款人、投保人等。
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
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
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
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
(请注意!这个定义,是说你们炒股炒基金的,都是“金融消费者!”)
你们尽管有赢利动机,
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
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的情况,
在消费过程中易产生诸多纠纷,
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所以,你们是“金融消费者”。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金融消费者主要有以下8项基本权利:
1. 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
享有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 知情权:
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知识,
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
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
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3. 自主选择权: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4. 公平交易权: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5. 依法求偿权:(划重点了!)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求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求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们金融消费者,有普通消费者的一切权利!)
6. 受教育权:
有权接受金融、证券和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教育。
7. 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惯应得到尊重,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不得说我们是“韭菜”!)
8.
信息安全 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
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不得提供虚假的股票和债券给金融消费者购买。)
大家用心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