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标准(新)新国九条出台后,沪深证券交易所严格落实严格退市监管要求,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点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新”《股票上市规则》)。新规旨在坚决落实严格退市监管要求,推动绩差股、劣迹股“应退尽退”。《新规》第九章,对退市与风险警示分为5类,原文内容虽然详细,但特别的又臭又长,我在此把核心内容精练出来,供大家参考,起码节省你90%的力气。1、交易类强制退市。①股价低于1块钱,连续20个交易日②市值低于5亿元,连续20个交易日③股东少于2000人。2、财务类强制退市。①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均为负值;且主业营收低于3亿元,创业板低于1亿元的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③财务报告造假。④ 年报被否(指: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3、规范类强制退市。①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 ② 没按期披露年报、半年报,且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③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亿元(或净资产30%)以上;4、重大违法强制退市。① 欺诈发行;②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健康等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5、其他风险警示。① 近三年分红低于净利润的 30%(盈利情况),或低于5000 万元;②大股东无故占用资金,占用资金金额超过1000万或者净资产的5%以上。 ③ 公司业务受到影响,未来起码三个月之内不能正常经营的。④公司无故对外担保(除自己控股的子公司外)。⑤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