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sz002313)$ 2024年1月4日,日海智能(002313)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9年4月24日(含)至2022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查阅公义之星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3、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2019年1月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4、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对《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附合同》等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6 月 23 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 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