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所于7月24日发布《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26日起实施,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沪、深交所于今年7月24日发布《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0月26日规则实施后,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10月26号开始,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为了不影响投资者的正常投资,各投资者应赶紧在理解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及时签署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