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中铝股份、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新认购股份的
泰禾集团、诚通控股、天宝矿业等其他股东(2011年10月27日取得证监会核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均已满足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中关于持股日后锁定36个月期限要求)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上海国盛(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新取得股份的股东,2014年5月30日取得北京证监局关于股份转让的无异议函)所持公司股份自2014年5月30日起锁定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