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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只重组潜力股分析

15-02-03 22:27 6385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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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只重组潜力股分析

一年前本人《2014年8只重组潜力股分析》帖至今回复已近50页,多数推荐的股票也有较好的表现。2015年的这个新帖将一次性推出本人认为有重组潜力的12只股票,个别是2014年帖的延续,也有不少是新的研究成果,希望大家踊跃探讨,共同提高。
此外,在2014年的推荐贴中,本人回复分析了大量股友提出交流的其他股票,因需要花很多时间看基本面资料,本人也已感应接不暇了,且回复的很多股票也非本人所关注的,也不利于对主帖推荐股票的延续性跟踪。因此,本帖将仅限于跟踪回复这12只股票的情况,望大家谅解。以下12只股票本人均有配置,按常规型及高风险两个类别,每类别以股票代码先后为序。
一、常规型
000676思达,这是2014年帖推荐的延续,去年已说过很多,原大股东正弘置业溢价23%让壳,现大股东已变为“智度德普”,正停牌酝酿重组,后续拟注入医疗健康、消费、TMT(通讯、传媒、互联网)、文化体育、新材料、能源等资产。预计公司现有的少量资产将会剥离,也易操作。现股本3.15亿属于较少,8.16元的价格也不高,重组方案的可设计空间广。待方案出来后再分析。
000892星美,该股在2014年四季度多次提及,是两市独一无二的最干净的净壳,重组需求急切。唯一缺点是现股本4.14亿显得略大,8.22的股价相对不高。上次重组方案在股东会未过,不排除是现大股东当时有其他想法。目前又停牌酝酿新的重组,估计这次的方案应会比上次吸引。待方案出来后再分析。
002248东数,2014年底出售子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收益,以助年报扭亏,若实现则可摘星摘帽。现有机床主业因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激烈而难有潜力。约2年前大连高金通过定增成为二股东,并承诺在定增完成后36个月内,将高金科技下属的“数控股份”注入公司。拟注入公司致力于高端机床,科技含量高,且有机器人题材。将来若实现重组,公司的面貌有望改观。公司近期走势很强,可逢低关注。
600234山水,近年股东几经变更,重组转型急切。现大股东黄、丁成本高达13元,并处于债务风波中,拟引入实力很强的江苏汇金朱明亮入主,近期推出重组加定增方案,拟全面介入页游及手游行业。拟收购的广州创思,无论是产品研发实力在或页游平台实力均处于国内前三名,在上市公司中仅次于002555三七。若重组成功,潜力较大。即使这次万一重组终止,2亿小盘重组股且资产负债规模很少,现价11.64元,后市仍看好。更多分析可见《600234山水文化,美丽的名字前景,美好的前景?》。
600265景谷,这是2014年帖当时推荐的8只中唯一暂未酝酿重组的股票。近两年变卖林木,现林木主业规模已经很小,无法支持未来发展,面临较强的转型需求。目前两大股东各自为战且已拖了很长时间,但均没有实力对公司进行重组。在去年下半年年董事会换届后,两大股东关系有所亲近,今后引入新股东重组的可能性较大。公司1.3亿股本很袖珍,13亿超小市值,遗留问题不多,现价10.69元不算高,若重组,可设计方案的空间广。
600681万鸿,原大股东主业是房地产,一直未有合适的资产注入,入主公司几年成本不低。2014年四季度原重组方案是收购佛山宾馆,后终止。并转而让新大股东“曹飞”溢价55%取得壳,现又拟定增发行4950万股拟巩固大股东之位。若成功,其每股成本也要到8.5元,目前市价为7.98元,仍有一定折让。由于“曹飞”的主要关联产业已在600566上,且当时的借壳很成功。个人认为定增后公司再谋重组转其他主业的可能较大。定增后股本仍控制在3亿内属较少,未来可能的重组,方案可设计空间广。
600689三毛,2014年度剥离不良资产,估计年报后可摘星摘帽。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数据已不多,且容易处理。现有主业毛纺没有前途,公司面临转型。在2014年帖中初次介入推荐约在7元左右,目前虽然有一定的涨幅,但10.42元的价格仍不高,且2亿股本很小,2014年下半年来股东人数下降很明显,估计今后仍有一定潜力。
600817宏盛,这是2014年帖推荐的延续,去年已说过很多了。持久战的重整执行期现已进入尾声,估计尚剩余价值9000万的商业地产很快可处理完毕。但重整暂未结束不代表重组不能启动。个人认为重整执行期不再延长的可能很大,一旦执行完毕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摘帽(无须看年报业绩)。股本1.6亿很小,公司目前是两市非常干净的壳,唯一业务是融资租赁公司,将来剥除非常简单。大股东成本也在11-12元,与现价11.24元接近。目前正停牌,估计是酝酿重组或非公开发行的可能性较大。
600889化纤,公司主业化纤,没有前景,面临转型。去年下半年有两个动作值得关注。一是几次拟变卖处理房地产公司股权,根据近一月的公开信息,看似已有些眉目。二是大股东变更为新工集团,不再隶属轻纺集团,但仍是南京国资控制。个人认为,现地产公司股权占公司资产较多,若能卖出,则现有的化纤资产今后可由原大股东轻纺集团接手。这样就腾出壳来了。目前3亿的股本不大,9.47元的价格水平也不高,有可能受惠于南京国资改革,可予关注。
二、高风险型
002015霞客,公司正在停牌重整中,总体债务不算很大,通过重整债务问题解决后,现有纺织主业仍难以盈利,因此重整后接着停牌重组的可能较大。现股本2.4亿很小,8.41的股价水平也不高,应有一定潜力。主要风险点:若2014年报仍是“非标”,则暂停上市。个人认为随着重整的推进,债务清晰并有解决方案,避免“非标”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更多分析可见《 002015霞客,风光在险峰?》。
600145国创,是近两年问题复杂的公司,原大股东被捕,遗留下来不少债务及或有债务。近期大股东顺利易主为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公司,成本为4元。新大股东注册资金达5亿,应有一定实力。新大股东入主后应会主导公司债务解决及今后的发展重组。该股最大的优势是价格水平低,目前为4.81元,股本3.78亿尚不算大。主要风险点:1、可能的债务承担风险和年报非标风险导致的暂停上市风险。2、因信批违规证监会尚未处罚结案可能影响重组的酝酿。
600247成城,与国创一样,为同一原大股东,遗留下来不少债务及或有债务。去年下半年大股东变更为实力很强的赛伯乐,目前正在努力理清债务和账务问题。去年底收到原大股东转来的1.5亿欠款预示着债务清理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公司目前仅有少量业务,债务理清后重组的可能较大。个人认为大股东在科技方面的创投背景及广泛的资源有可能对未来的重组带来机会。3.36亿股本尚不大,目前6.39元的股价水平较低是优势。主要风险点:1、可能的债务承担风险和年报非标准意见风险导致的暂停上市风险。2、因信批违规证监会尚未处罚结案可能影响重组的酝酿。

注: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尤其是高风险型的股票,虽然潜在收益可能较多,但风险防范也是需注意的。本人则属于组合投资,以上均有配置。除以上12只股票外,2014年主帖推荐8只之一的000035天楹(正停牌),下半年提及的600656博元(正停牌)等仍将继续关注其基本面的变化。希望本帖一定时间内仅是跟进分析以上十余只股票,这也有利于帖子的连贯性,望大家谅解,也希望大家对以上股票的情况进行补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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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马

15-05-1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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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星美联合
股票代码:00089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825号1幢19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新富港中心一座39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是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7
第七节 备查文件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星美联合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鑫以  指  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825号1幢197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文敏
  注册号:310229001268330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绿化工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8日
  经营期限:200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1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23066607553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新富港中心一座39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43366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鑫以的控股股东为新丰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香港籍杜惠恺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它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余文敏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否
魏瑾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上海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鑫以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因素的影响,上海鑫以已没有资产、没有能力按照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4-06号公告(详情请见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内容)中“二、(一)”提及的方式以履约主体完成“向星美联合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完成星美联合的资产重组”的承诺。
  上海鑫以拟全部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面退出上市公司,由股权受让人作为新的承诺履行主体存续并变更承诺事项的其它要
素。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2008年10月29日,上海鑫以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2008年10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2日以“(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星美联合破产重整计划,上海鑫以以提供现金的方式代星美联合向选择现金受偿的债权人偿还债务,从而获得对星美联合的债权。此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星美联合非流通股的50%作为对价,除去其中的40,000,000股偿还给太极集团等债权人后,余下的106,938,440股偿还给上海鑫以,2009年4月8日星美联合的股改实施后,上海鑫以共计持有星美联合106,938,440股股份,占比25.84%,从而成为星美联合的第一大股东。
  二、自2008年10月29日起至本报告书公告期间,上海鑫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出让其所持股份给中国大陆籍陈援先生控制下的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援先生无关联关系的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合称“股权受让人” )。
  三、协议签订时间、对价、付款安排、生效条件如下:
  (一)签订时间:2015年4月27日
  (二)收购对价:
  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0.57938783
亿股对价为人民币叁亿柒仟玖佰贰拾伍万陆仟玖佰陆拾肆元壹角
(¥379,256,964.10);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让
0.28305807亿股对价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贰拾捌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整(¥185,284,776.00);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
0.20693850亿股对价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玖元玖角(¥135,458,259.90)
  以上合计柒亿元人民币整(¥700,000,000)
  (三)付款安排:
  1、协议签署当日即2015年4月27日股权受让人之一的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上海鑫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作为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转让方支付的定金,作为协议履行的担保。该笔定金于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清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的同时转为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2、协议签署后一日内股权受让人之一的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鑫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作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定金,作为协议履行的担保。该笔定金于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付清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的同时转为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3、协议签署后五日内股权受让人之一的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上海鑫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0,000,000),作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定金,作为协议履行的担保。该笔定金于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付清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的同时转为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4、星美联合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并公告前5日,或星美联合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标的股份转让导致的破产重整方案中注入优质资产承诺的履行方发生变更事宜后的30日(上述两项时间节点以先到期者为准),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叁亿陆仟玖佰贰拾伍万陆仟玖佰陆拾肆元壹角(¥369,256,964.10);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贰拾捌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整
(¥135,284,776.00);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玖仟伍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伍拾玖元玖角(¥95,458,259.90)
  (四)生效条件:星美联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方向上市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且星美联合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海鑫以不再持有星美联合的股份,占比为0%。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鑫以在星美联合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状态、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上海鑫以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负债、上市公司为其债务的担保、或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星美联合股份的情形。
  经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其结果显示,上海鑫以法务部员工张垚的父亲张一枫曾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3日止有过多次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最多时持股1400股,目前持股数800股。
张垚亲属的上述买卖行为所处时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事项,其亲属对本次筹划的事项并不知情。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上海鑫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上海鑫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50号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星美联合  股票代码  0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
  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825号1幢197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106,938,440  持股比例:25.84%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本次变动数量:106,938,440  变动比例:25.84%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变动后持股数量:0  变动后持股比例: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  否■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尚需将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文敏
  日期:2015年5月14日
甲马

15-05-1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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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美:关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2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星美联合”)股票(股票简称:星美联合,证券代码:000892)因2015年4月14、15、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于2015年4月17日临时停牌核实相关事项、又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以”)同中国大陆籍陈援先生控制的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援先生无关联关系的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及以后统一简称“股权受让方” )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星美,股票代码000892)于2015年4月23日起继续停牌至今。
  在停牌期间,股权受让人委托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对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星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上海鑫以和股权受让方就存量股份的转受让、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履约主体变更存续、未来资产注入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商议,交易双方已于近期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该协议的补充协议。
  在停牌期间,上海鑫以与股权受让人还分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版)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完成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将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
  鉴于:
  一、上海鑫以已在2015年5月18日前如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二、收购方正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要求积极制作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考虑到:
  一、本次股权转让是未来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欢瑞世纪才有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注入其名下资产的可能性,为避免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出现影响正常表决的诸多情形;
  二、由于时间仓促,股权受让人及证券中介机构经审慎判断,认为无法在2015年5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三、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推进此事,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因此:经本公司申请,深交所同意,本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至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风险提示:若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上海鑫以提出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将从股东大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若该议案未获表决通过,本公司股票将自股东大会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交易,同时,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承诺在未来三个月不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甲马

15-05-1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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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美: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援、钟君艳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5
  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援、钟君艳
  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函
鉴于:
  1、2015年4月27日,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欢瑞”)与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以实业”)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受让鑫以实业所持有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星美联合”或“上市公司”)57,938,783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占星美联合已发行总股本的14.0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欢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天津欢瑞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欢瑞”)。北京欢瑞的唯一股东为陈援先生。陈援先生是天津欢瑞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后,陈援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因陈援先生、其配偶钟君艳女士以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欢瑞世纪”)30.64%的股份,陈援、钟君艳夫妇为欢瑞世纪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欢瑞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拟将欢瑞世纪的股份注入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为此,天津欢瑞、天津欢瑞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及其配偶钟君艳女士(以下简称“收购方”)承诺如下:
一、承诺内容、履约方式与时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方将向星美联合注入其名下的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优质资产(以下简称“承诺方案”)。收购方承诺:
  1、于星美联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控股股东上海鑫以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后的次一交易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修订版)和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2011修订版)的
规定时限内向星美联合董事会提交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
  2、若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在上述规定的停牌期限内,收购方向星美联合董事会提交并披露了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则本次交易将继续有效执行并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收购方将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即完成注入资产的过户。
  3、若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在上述约定的停牌期限内,收购方无法向星美联合董事会提交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则本次交易将终止。
二、收购方履约能力说明
  收购方天津欢瑞的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以及其配偶钟君艳女士是欢瑞世纪的实际控制人,目前陈援先生担任欢瑞世纪董事长职务。
  欢瑞世纪是国内未上市影视公司中规模排名前列的影视文化企业之一,其前身是由陈援、钟君艳夫妇于2006年9月28日全资成立的浙江三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5日完成股份改制并更名为“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0,798万元,主营业务为电视剧、电影制作发行、艺人经纪及其衍生业务等。
  根据欢瑞世纪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依照合并口径,欢瑞世纪2012年度、2013年度实现收入分别为25,881.43万元、20,091.26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384.80万元、5,125.41万元。欢瑞世纪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正在审计过程中。欢瑞世纪预计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000万元左右。
  因此,天津欢瑞、天津欢瑞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及其配偶钟君艳女士具备履行承诺方案的能力。
三、履约风险及对策
  上述承诺的履约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星美联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虽然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是收购方却不能在规定的停牌期限内向星美联合董事会提交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导致《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不满足;
  2、在承诺方案设计过程中,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对价、交易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造成承诺方案未能如期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承诺方案未能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致承诺方案未能如期完成;
  4、在承诺方案审核过程中,承诺方案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关的审核通过;
  5、在承诺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交易各方未能按时完成资产交割,以致承诺方案未能如期完成;
  6、如承诺方案需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原则性批复,欢瑞世纪如未能获得上述监管部门的批复可能导致承诺方案未能如期完成。
  针对上述风险,收购方,即天津欢瑞、天津欢瑞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及其配偶钟君艳女士,将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推进承诺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严格履行重组工作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针对以上承诺方案履约风险,收购方将积极协调各方意见,制订或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承诺方案,保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方案。
四、未履约制约措施
  天津欢瑞承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后与上海鑫以实业共同办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过户手续;《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承诺方案完成前,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作为天津欢瑞的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承诺,将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督促天津欢瑞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陈援的配偶,钟君艳女士同意并支持上述承诺,并积极配合完成承诺方案。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援、钟君艳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陈援
  承诺人:陈援  钟君艳
  2015年5月14日
不凡

15-05-13 16:38

2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600656博元,5月14日周四才是最后一个交易日。该股本人近期说过,本人去年至今持有很少量,成本5元多些,将参与暂停上市。若一旦终止上市就放着,这几千股可能长期沉淀。但同时也不考虑增持,毕竟市场上还有很多可选择的重组标的且能否或何时恢复上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该股5月15日起将长期停牌,预计至少停一年甚至无限期。近日表现强势,应与有个别资金博一年后可恢复上市有关。至于能否恢复上市,因无法掌握公安机关及证监会查处的案情,本人也无法明确预计,只能说是机会参半并保留一丝希望。该股一年内若真的终止上市,则今后只能进入三板市场交易,且恢复上市的难度增加。三板市场流动性很低,但毕竟不是一文不值(如去年的长油现在约2元)。总体上,是否值得持有或参与,只能看自己的判断或实际情况而定。即使参与也建议控制在能接受可能损失的范围内参与。
  以上仅供参考。
不凡

15-05-13 16:14

2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关于600817的重整执行期延长事宜,本帖4月21日晚第678楼已有分析,可查阅。
  此外,重整执行期延长与正在筹划的定增复牌无关,预计将于5月下旬到6月初复牌。仅供参考。
xiaoxiao

15-05-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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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怎么看? 不凡兄
最后一个交易日了
YHB123456789

15-05-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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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不凡   600265 已经出完
ST迷离邂逅

15-05-1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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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6  ,怎么看? 不凡兄
fangfeiai

15-05-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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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凡兄,看到一个公告--------
600817 :ST宏盛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和监督期限延长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5-018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和监督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 hk00007 -123号和第00007-124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延长《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15年10月22日。

二、延长《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至2015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柳叶刀xp

15-05-1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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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一日
600817 :ST宏盛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和监督期限延长的公告  执行监督期限至2015年10月22日。
不会是到10月22日复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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