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楼主,你太不谦虚了,错的这么离谱,基本的东西都没搞清楚哦,别人指正非但不感谢,
还要强词硬辩 坚持错误!
你说《换句话说就是不许转股了》,不许转股,上市公司把钱吐出来,他有好处?
到底是你没搞明白还是我不明白?
转股的权利在债主,但债主不可能在大幅亏损条件下让上市公司强制赎回吧!
现在
工行转债价格已经接近150元(转债价和股价是同步匹配的,否则会有套利),
强制赎回价至多100零几元吧。
赎回的权利在上市公司,但赎回是有期限的,在赎回期限之前上市公司是无权强制赎回的!
在这些条件下,还能得出你的 结论?
谦虚使人进步哦,这个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