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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环保局关于2014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斯太尔乘用车M14型发动机缸体生产基地等3个项目)
2014-10-15 来源:新都区环保局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天):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斯太尔乘用车M14型发动机缸体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建设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天锡汽车部件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现有厂区内。本次补充评价内容:
1、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仅修建了4#厂房及倒班宿舍(5F),5#、6#厂房由于资金原因暂时不修建。
2、项目取消了原镗铣加工中心,采用老式镗床、铣床等设备代替,故项目原23台(套)设备变为90台(套),但项目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
3、项目变更后取消了主轴承座加工,轴承座与缸体在上游厂家铸造过程中已铸造成一个整体,本项目购买已经铸造好的缸体毛坯件进行加工,因此取消了原有的主轴承座的单独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必须经滤网式除尘器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含油废水必须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必须经预处理池有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工业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工作。
3、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机油、擦拭机器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棉纱、废金属清洗剂等危废必须建立危险废物堆场妥善储存,设置标识牌,并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立台帐。
4、噪声:项目营运期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