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证券账户B888512649证券交易的决定
当事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
海通证券-富安达-东海恒信7期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代码: B888512649)
经查明,你指定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湛山一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B888512649,在近期的交易中,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
你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所述的异常交易行为。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决定对你的证券账户B888512649采取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即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不得买卖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你可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所重申,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限制证券账户B880163263证券交易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名称:融通资本财富—海通证券—融通资本东海恒信12期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代码: B880163263)
经查明,你指定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湛山一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B880163263,在近期的交易中,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
你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所述的异常交易行为。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决定对你的证券账户B880163263采取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即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不得买卖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你可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所重申,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限制证券账户B880163378证券交易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名称:融通资本财富—海通证券—融通资本东海恒信14期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代码:B880163378)
经查明,你指定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湛山一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B880163378,在近期的交易中,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
你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所述的异常交易行为。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决定对你的证券账户B880163378采取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即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不得买卖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你可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所重申,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