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此次天治基金转让股权比例已经远远超过5%。按照规定,还需要证监会审核通过。今天再次咨询了蒙发公司,的确是这种情况。如此看来,那么天治基金股权转让还真的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请问不凡兄如何看呢?
@不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