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开放式基
金业务指引
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系统申购、赎回上证LOF的,在同一交易日可多次提交申购、赎回申报,当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报,在当日接受申购、赎回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 当日申购所得的上证LOF份额,当日不可卖出、赎回或转托管;
当日买入的份额,当日可以赎回、转托管,但不得卖出。 上证LOF赎回业务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赎回日(T日)交易时间, 投资者通过有资格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向上交所提交上证LOF场内份额的赎回申请;或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向提交上证LOF场外份额的赎回申请。
(二)T日日终,上交所将当日所有赎回申请数据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进行相关份额锁定处理后,将相关数据发送中国结算TA系统。
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将当日所有赎回申请数据发送中国结算TA系统。
(三)T日日终至T+1日12:00,中国结算TA系统将上证LOF场内和场外赎回申请一起发送至相关基金管理人处进行确认,并接收基金管理人的确认文件,进行交易处理和资金清算。
(四)T+1日,中国结算TA系统将赎回确认结果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并由其进行场内上证LOF份额赎回登记处理,赎回确认失败的,进行相应份额解锁处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场内赎回交易回报、场内基金份额对账等相关数据发送相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
中国结算TA系统根据场外赎回确认结果进行场外基金份额登记处理,并将场外赎回交易回报、场外基金份额对账等相关数据发送至相关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结算TA系统将场内、场外的交易回报和基金份额对账等相关数据一并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中国结算将场内、场外资金清算数据合并后发送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场内资金清算数据与同一证券经营机构的场外数据合并,通过场外发送)。
(五)T+2日,投资者可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处查询到场内上证LOF份额赎回处理结果;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场外上证LOF份额赎回处理结果。
(六)T+N日(N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周期),中国结算将赎回资金划付至相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由其交付投资者(采用全额非担保结算模式的,基金管理人须先将赎回资金划付至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将该资金划付相关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