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同业竞争规范事宜,承诺自本次重组相关安信
证券资产与上市公司交割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对存在同业竞争
关系的基金和期货相关业务分别以股权减持、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并对除上述业务的其他业务部分作以下承
诺与声明: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
纺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
与
中纺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业务;
3、不会利用对中纺投资的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控股股东地位从
事任何有损于中纺投资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
保证中纺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4、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中纺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5、不向其他业务与中纺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6、如果未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
中纺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承诺人将本着中纺
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先的原则与中纺投资协商解决
回顾下2月的国投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