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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是有用的,胆量也很重要.

15-05-23 09:32 1011次浏览
huajian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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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到像暴风科技 这样的妖股,你必须先看懂这个!

知名经济学家如松,妖股都不是随便妖起来的,看不到这一点,说明还没入门。

谈论股票最不容易导致敏感的问题,所以,今天还是讨论股票,谈一些对于有缘人来说可以赚钱的东西。

中国股市最大的特色就是投机盛行,庄股横行,这很多人都知道,很多人热衷于说:只有垃圾股才会上涨,这个观点错的离谱。今天要说,所有的妖股都有自身的密码,虽然如松从不追妖股,但要按妖股的要求去选股。

第一种妖股。一些庄家明白这些股背后的动向,比如要开始大规模重组,甚至庄家都清楚重组的内容是什么,比如原来是生产拖鞋的,改为互联网或医药,还比如两车合并,庄家(或大机构)就会提前进入收集股票,这样的股无论牛市熊市都会出现,这种妖股一般很难掌握。

第二类是公司业绩出现了巨变,会推出高送转。这往往是大股东和庄家合伙炒高自己的股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也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形象。

以上两种都是沪深股市的老千,前者是十足的老千,小散们很难找到。后者虽然不是十足的老千,源于可以从公司公告的内容上查找蛛丝马迹,比如营业收入增长,基本面、毛利率都没有明显的改变,但公司盈利大幅下滑,源于要把业绩做到未来的几个季度中去,有利于庄家拉高。

或者就是一间公司虽然新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但业绩不增长,源于前期投入比较大,当前期投入阶段过去以后,业绩就会释放出来。

原因有多种多样,无法细说。说是老千,源于庄家和上市公司相勾结,说不是十足的老千,源于公司过往公告的数据可以给出迹象。

这时,上市公司发布利空的消息,往往是最后的打压,让一些人抛弃筹码,比如:一间中小板的上市医药公司(我以前提到过),媒体报道该公司的会计跑了,形成利空;利空之后,庄家开始快速拉高。

还有一间公司,刚刚完成并购,大股东愿意自己出大部分钱完成并购,可15日公告一个持股数处于前三名的股东抛售了600万股,估计距离拉高很快了。

千金药业 也是典型,二股东抛售,公告之后有一个回探,然后就是快速拉起,这样的例子真是数不胜数,只要你深刻地研究了一间公司,认为有潜力,公司公告利空的时候,需要闭住眼睛拿着筹码,甚至跌停也必须如此。

当然,公布的利空不能是改变公司基本面的利空,如果大股东跑了,那就抓瞎了;或者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下降,毛利下降,这样更不行。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不着边际的利空(比如会计跑了,小股东减持多少等),可以买入。

特别是现在的时候,股市还不会冷下来(几个月内),并购之后大股东增持,可民营小股东减持几百万股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国营股东很难说,他们才不管未来,减持可以有钱花,什么都能做),是庄家已经进场需要进行最后打压的公告。

第三类,从股本大小、股东数变化、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过往开发或收购了多少新产品、市场的开发程度和营业收入的增长程度等等。

买入那些在未来几年朝阳行业的股持有,这样的股票,庄家最终会进场,但需要很强的耐心,源于庄家不把小散磨走,一般不会拉升。

对于这样的公司,大股东寻找庄家的愿望比小散还急,源于庄家把股票了拉起来,受益最大的是大股东。

这样的公司,即便没有庄家也没关系,公募基金也会炒起来,最近的互联网股票就是如此,很难说某间互联网公司是某个庄家炒起来的,实际上是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接力赛,特别是那些优质公司更是如此。

不过,这样做需要个人对未来有清楚的判断,需要很多、很精的知识:

其一,未来国家的流动性如何?流动性越来越紧的阶段,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人庄家一般不会进场,更不会搜集筹码;

其二,行业的前景如何?这不用说,那些囚笼行业很难吸引散户跟庄,庄家坐庄就容易失败(庄家失败的几率并不低);

其三,这只股票的估值高低,如果一只股票正常情形下价值是20块,可是,现价已经是20-30元,这样的股庄家是不会选择的。

每只妖股都有成为妖股的密码,这些密码包括行业前景、股本大小、盈利增长、高送转、国家是否正在鼓励这个行业,等等,另外稍加上一点运气,妖股都不是随便妖起来的,看不到这一点,说明还没入门。

最后一句话就是,知识是有用的,胆量也很重要,否则即便买到了妖股,也一定会被庄家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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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jian233

15-05-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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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剑指”新型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22日宣布,证监会日前开展了“2015年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针对涉及的12起异常交易案件,针对6类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调查。

邓舸介绍,新型市场操纵行为包括:第一,通过编题材、讲故事等行为,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信息影响股价的;第二,制造利用信息优势,多个主体机构或机构联合操纵股价的;第三,以市值管理名义,与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内外联手操纵股价的;第四,在公募私募等不同资管产品及其他主体之间,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的;第五,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市场估值、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的;第六,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其他违法违规进行交织的。

有媒体提到,在上述6类行为中,“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市场估值、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的”为证监会首次提出。
huajian233

15-05-2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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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修订实施 五类情形将被终身禁入
 时间:2015年05月23日 04:17:47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禁入规定》),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特别是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自2015年6月22日起实施。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禁入规定》的适用范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介绍,修改后的《禁入规定》将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尤其是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作用,有利于惩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特别是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等市场改革创新发展措施的逐步推进,推出这一政策,有利于为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明确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和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三是明确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四是针对证券监管执法实践中遇到的违法人员阻碍、抗拒执法的问题,增加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五是针对实践中有关机构与个人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问题,增加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五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六是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禁入规定》的适用范围。 
  在修改中,证监会按照规定将《禁入规定》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处理。有意见认为抗拒调查适用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的情形没有明确的标准,建议删除该适用情形。邓舸指出,从监管执法实际情况看,为增强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针对当事人故意严重不配合调查的违法情形,依法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是必要的。同时,该情形规定了比较严格的适用条件,证监会执法工作中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则,可以保障相应执法活动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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