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不断:
一.海藻糖产品完成中试.
2013 年始,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海藻糖研发项目组。项目组经过近 2 年的研究、测试,目前海藻糖实现技术突破,生产工艺基本成熟,可以投入生产。海藻糖中试产品相关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产品各项指标均与目前全球主要生产商日本长濑(日本林原生化)齐平,且海藻糖含量都在 99%以上。
现中试车间正式推出海藻糖产品,中试产能为 1500 吨/年,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审批程序,逐步实施扩产计划,以填补全球海藻糖市场空缺,打响民族品牌。
海藻糖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天然糖类,自身性质非常稳定,并对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具有神奇的保护作用。海藻糖可以在高温、高寒、高渗透压及干燥失水等恶劣环境条件下在细胞表面能形成独特的保护膜,有效地保护蛋白质分子不变性失活,从而维持生命体的生命过程和生物特征,在科学界素有“生命之糖”的美誉。
由于海藻糖独特的生物学功能和奇特功效,其在食品行业、
医药行业 及化妆品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海藻糖对食品的全面保护性能,使添加的食品很容易获得“保持刚做好的状态,维持食品新鲜度”的效果;在医学上,应用海藻糖替代血浆蛋白作为血液制品、疫苗、淋巴细胞、细胞组织等生物活性物质的稳定剂,不仅可以常温条件下干燥存放,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因血源污染而引起乙肝、艾滋病等致命疾病的传播。在化妆品行业中,海藻糖有较好的配伍性、相容性、稳定性,几乎可以添加到任何化妆品中,如膏霜、乳液、面膜、精华素、粉底霜、洗发水、护发素、摩丝、洗面奶等,还可作为唇膏、口腔清洁剂、口腔芳香剂等的甜味剂、呈味改良剂、品质改良剂。另外,无水海藻糖可以应用于化妆品中作为磷脂以及酶的脱水剂,添加量根据其用途可在 1%~10%范围内选择。海藻糖配合透明质酸用于抗皱去皱类、防晒类化妆品、面膜、眼贴膜效果极佳。
二.全资子公司大连汉信与
中国食品 检定研究院合作开发“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及不动杆菌感染治疗用噬菌体联合制剂”研究项目
梅花生物 5 月 4 日晚上公告,全资子公司大连汉信与中国食品检定研究院合作开发“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及不动杆菌感染治疗用噬菌体联合制剂”研究项目。
噬菌体相比抗生素 优势显着,有望替代抗生素上千亿市场觃模
噬菌体是一种裂解细菌的生物制品 ,对耐药性治病菌感染治疗作用显着,公司该噬菌体品种主要用于化脓性感染,包括烧伤后导致的化脓性感染、老年糖尿病 人并发的足腿病,部分金黄色普通球菌引起的败血症等。鉴于抗生素的滥用以及抗药性问题逐渐突出、噬菌体只针对病原菌和不破坏正常菌群、作用机理不产生抗药性、杀菌作用更强、没有体内残留和副作用小等原因,噬菌体是未来替代抗生素的一种新型杀菌药物,市场空间广阔。以噬菌体应用领域之一的烧伤为例,国内目前每年烧伤患者在 2000 万人左右,初步估计烧伤化脓感染治疗的市场需求在百亿元左右。我们认为凭借上述优势,噬菌体有望在多个治疗领域逐步替代现存的上千亿抗生素市场。建议关注后期大连汉信在获取相关新药 证书和注册批件的进展。
继控股子公司广生医药拟挂牌新三板 ,噬菌体项目进一步彰显公司做大做
强生 物医药的战略
上月 25 日公司宣布要推动控股子公司广生医药在新三板挂牌,广生医药主营药用胶囊,现有的渠道能与公司普鲁兰多糖能够形成协同效应,普鲁兰多糖凭借优良性能和健康安全性有望在未来进入国家药典而放量替代现有明胶 胶囊市场,彻底解决毒胶囊 隐患。广生医药 2014 年净利润 4000 万元左右,未来业绩仍将持续增长,根据新三板的生物医药 估值水平,预计挂牌后市值在 20-30 亿元左右。此次噬菌体项目是公司在大连汉信的多年生物疫苗 等医药制品的研发基础上,积极推动大连汉信业务的扩张发展。公司在 2014 年收购广生医药和大连汉信后,就明确表示要利用生物发酵的经营积淀,将生物医药作为公司一大发展战略,看好公司借助资本市场整合资源,推动生物医药业务的做大做强。
三.梅花反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成功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黄原胶产品反倾销最终裁决结果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6 月 26 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我国和奥地利的黄原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20 日作出裁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黄原胶实质威胁或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根据美国商务部 2013 年 5 月份裁定的幅度,美国将对中国产黄原胶征收 15.09%至 154.07%的反倾销税。
2013 年下半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黄原胶产品投产后,为开拓欧美市场,公司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相关部门和人员全程参与,针对上述裁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了复审申请。经过不懈努力,2015 年 5 月 18 日,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认为: 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梅花集团)没有销售过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 黄原胶产品不存在倾销,因此针对梅花集团出口到美国的黄原胶产品征收 0%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