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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马歇尔计划与新松机器人

14-11-08 15:37 1420次浏览
le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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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即将推出的马歇尔计划简单地说即在海外投资建设、收费,抢占海外市场。机器人在2014年4月1日公告《关于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明确了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与某个建设单位签定诚轨建设项目合同后,该项目的城轨设备系统项目的开发和设计均由新松负责,不可与除新松之外的第三方签订系统开发、供货合同。这就意味着铁道部下属的城轨中心一旦拿到海外城轨建设项目,等于新松拿到了城轨设备系统项目的开发和设计项目,这项收入(包括其他智能交通项目)将非常大!

同时马歇尔计划的实施也需要强大的军事实力作为后盾保障的,如果派驻军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使用作为配套的机器设备“军用机器人”。所以应大力呼吁政府和新松要强烈的意识到发展军用机器人的紧迫感和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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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feng

14-12-2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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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天乐

14-12-2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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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feng 兄好,图片中有联系方式,如有需要,请处理之后再传,谢谢
lenfeng

14-12-2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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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天乐 已涂掉
股天乐

14-12-2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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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feng 兄好,图片中有联系方式,如有需要,请处理之后再传,谢谢
lenfeng

14-11-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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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环境设备监控系统(BAS)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通讯技术及分布智能技术,实现设备监控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系统模式,对地铁车站及区间隧道内的空调通风、给排水、照明、电梯、扶梯、安全门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运行管理与控制。通过集结构、系统、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确保车站机电设备处于高效、节能和最佳运行状态。同时BAS系统对于地铁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洪水、恐怖袭击等,提供了一整套智能应急模式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BAS系统会迅速进入智能运行模式,快速消除隐患,极大地提高了地铁运营的智能化和安全性。
☆中央级BAS系统与各车站级BAS系统、及车辆段BAS系统之间通过地铁骨干网络连接;
☆BAS系统培训中心具有与地铁骨干网络连接的设备和功能; 
☆全线BAS系统设计具有两级管理(控制中心级、车站级)、和三级控制(控制中心、车站、本地)功能。


隧道综合监控系统由中央控制、闭路电视、隧道环境信息检测、火灾自动报警、交通控制、通风照明控制、横洞控制、通信、紧急电话、隧道有线广播等系统构成。实施分区控制与整体控制相结合。隧道内根据监控布设情况划分不同区域,由区域控制器进行数据采集和区域处理,各区域控制器通过光纤环网和通信系统将数据汇总到监控中心进行整体集中控制。 
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在网络通信正常情况下,由中心控制系统根据各区域采集的数据经整理分析后进行集中控制,当网络通信故障时,各区域可独立控制,不会因为网络故障而引起交通中断。 
☆隧道监控系统管理和控制多个现场设备(如:可变情报板、车道控制信号、闭路电视、交通、紧急电话、照明、通风等)。
☆隧道监控系统通过现场设备采集交通流量数据和有关信息(如:通风专业的能见度和CO、火灾和烟雾)。经过分析及存储,建立一个信息数据库,以便随时检索和分析。 
☆为用户(隧道使用者和隧道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提供综合的视图(包括声音、图像、传播信息及操作人员的图形界面)。



lenfeng

14-11-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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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军工委员会成员马尔季亚诺夫对记者表示,批量生产并为俄军装备首批军用机器人不会晚于2019年。俄罗斯战略与技术分析中心专家卡申对这种新型武器进行了介绍。

  目前俄罗斯军队正在测试可以远程操作的履带式装甲车的不同样品。其上配有大口径机枪和反坦克导弹系统。俄军计划将来购买的装甲车,不仅应能被远程操作,而且还将完全实现自动化。这意味着,它们将能识别目标,在没有军人的参与下自行决定是否动武。

  最先利用军用机器人的国家是以色列。利用无人战车保卫特别重要设施,包括机场。以色列非常重视和完善军用机器人的研制和完善。然而大多数以色列军用机器人都是用来执行巡逻和扫雷任务。

  俄罗斯研制者显然首先是把军用机器人看成是攻击性武器、反坦克导弹的载体。通常反坦克导弹的操作者很容易遭打击,因为他需要看见敌人才能向其开火。反坦克导弹一旦被安装在军用机器人上,它将具有战术上的新的可能性。

  目前俄罗斯正在研究在“虎”式装甲车基础上制造可携带反坦克导弹的超大型军用机器人的可能性。已经为“虎”式装甲车研制出一种普通的、“载人”自动反坦克导弹“短号-EM”系统。“虎”式装甲车可以携带16枚这样的导弹,它们有高爆或温压弹头,既可以攻击坦克,也可以打击敌人步兵。

  在无人版本中,它完全可以用来对敌人后方进行“自杀”式打击,直至“牺牲”自己。需要指出的是,以前中国根据俄罗斯许可证组装过“虎”式装甲车,对中国研制轻型轮式装甲车产生了很大影响。

  考虑到中国面临的恐怖威胁日益严重以及中国边境地区的复杂地势,中国也会对地面无人或机器人化的武器感兴趣。

  无人装甲车和机器人非常适合执行长时间的巡逻和保护气候条件恶劣的边界的任务。众所周知,中国军工本身也在为陆军研制不同的机器人,包括类似美国的、可以行走的“大狗”运输机器人。如果说中国在制造无人机方面明显超过俄罗斯的话,那么在为陆军研制和生产机器人方面两国都处于起始阶段,这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前提。

长电科技

14-11-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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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feng

14-11-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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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签订  

  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合作意向协  

  议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签订的是合作意向协议,  

  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院一区15号楼4层、6层  

  法定代表人:肖彦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代理、发布广告;勘察设计、监理;销售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设  

  备。 

  2、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城轨ACS(门禁系统)、AFC(自动售检票系统)、安全门、综合监控、司机  

  模拟驾驶平台等系统产品软件、硬件的研发、试验、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市  

  场营销、售后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  

  本着长期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以国内外广泛的地铁、  

  国铁资源优势与科研平台和乙方优秀的研发、生产制造实力相结合,充分发挥各  

  方在城轨领域的优势力量,实现双方的强强联盟。将市场营运与技术研发充分结  

  合,提升双方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品牌形象和业绩份额,实现甲乙双方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享。  

  (三)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为: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模式。根据市场情况和业主要求确定双  

  方协商决定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城轨ACS、AFC、综合监控等系统推广、合同签订、项目管理、  

  后期维护等项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工作。  

  2、甲方负责城轨ACS、AFC、综合监控等系统开发,包括硬件、软件开发  

  和调试等工作;期间甲方参与研发过程。  

  (四)具体分工  

  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  

  (1)组织城轨设备产品博览会、商务洽谈会等交流平台,推广城轨设备系  

  统的产品。  

  (2)负责市场的推广工作。  

  (3)签订合同后负责产品设计、项目管理和质保期间的维护等工作。  

  (4)系统开发期间,城轨中心派人向新松公司学,了解并掌握系统的关  

  键技术。  

  2、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负责城轨设备系统产品研发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技术资料,技术交流,  

  编制技术规格书,参加设计联络,搭建模拟实验平台,开发设备系统(含软硬件),  

  设备采购,组织系统调试,参与系统验收等。  

  (2)为甲方参与产品开发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和指导教师。  

  (五)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协商。  

  (六)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标准,如产品质  

  量未到达预期目标,甲方负责提供咨询整改意见,乙方负责整改。  

  2、乙方负责城轨设备系统项目的开发和设计,开发和生产均在乙方工厂,  

  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  

  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1)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2)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协议履约成为不必要。  

  (3)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八)承诺  

  1、双方积极主动完成市场信息互通,书面协商确定牵头方和配合方。  

  2、甲方在城轨建设单位商务沟通期间,乙方不得单独投标。  

  3、甲方与城轨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不可与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系统  

  开发、供货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协  

  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共同商议续约事宜。本协议由双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本协议2份,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随着城市交通压力持续加大,各大城市积极投身于轨道交通建设,城市  

  轨道交通信息化系统的市场容量也随之扩张。城市轨道交通载客量大、低碳环保  

  等特点符合“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发展方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规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据此,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将迎来加速发展时期,这势必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轨  

  道交通自动化系统的需求。公司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的供应商,将面临  

  业务发展的良好时机。公司本次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的战略  

  合作正逢时,符合公司“战略合作伙伴”营销策略。  

  2、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的强强合作,标志了公司  

  轨道交通自动化技术已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雄厚的技术积  

  累是公司发展壮大轨道交通业务的重要支撑。  

  3、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是集科研、开发、生产、咨询等业务为一体的铁道  

  部直属大型科技企业,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本次合作公司  

  将以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结合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的科研  

  平台以及国内外广泛的地铁、国铁资源,开发应用于城轨交通的新产品,提高市  

  场竞争能力。另外,公司将不断提升设备批量化、规范化生产水平,强化系统集  

  成总包业务能力,为未来承担轨道交通自动化重要项目奠定基础。  

  4、本次战略合作进一步丰富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的营销渠道。公司将依托已  

  有的项目经验以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优质的客户资源,拓宽  

  公司轨道交通自动化产品的应用地域,扩大客户群体,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5、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多年来服务于中国铁路发展,已  

  形成丰富的行业经验。本次合作平台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城市轨道交  

  通领域的品牌形象,并促进公司在巩固并扩大原有产品市场的同时,进军国内高  

  速铁路领域。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签订的《城轨设备系统合作意  

  向协议书》。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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