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明星陈扬帆奔私爆丑闻:非常规手段获报酬上亿·陈扬帆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即提取业绩报酬时基金的净值不变,把持有人的份额缩减。(微信公众号财富管理)
作者的话
关于陈扬帆的猛犸资产最近惹怒众多持有人事件,圈主今儿提供一篇文章供大家详八。各中细节也是颇为详尽。
圈主看完只能说,此风不可长,希望监管层能对私募基金随意提取业绩报酬、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规范。把投资人当韭菜随便割这种事,是不应该姑息的,否则伤害的是投资者的人心,也伤害了诚信运营的阳光私募。
另外也提醒私募基金的广大投资人,认真看合同,尤其是业绩报酬提取部分。也认真了解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去年3月发行了第一只产品光辉岁月,此后一发不可收拾,产品在牛市期间大卖,去年6月1日前成立产品多达19只。但在其第一只产品即将结束1年封闭期时,却爆出巨大丑闻。
资料图
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网上资料图
多位投资人爆料称,直到今年2月才发现,陈扬帆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注意,是极为短暂的高点)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这3次提取,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旗下其他产品也是如此,至今可能大部分投资者还不知道)。不仅违背了提取业绩报酬同时开放投资者赎回、或进行分红的常规做法,同时还使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以至于很难被发现。手法非常规,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也完全没有任何信息披露。
同时,基金结束封闭期在即,基金净值却回到水下许久,投资人均处于亏损状态。有些产品甚至已经接近清盘线。投资者在未获得任何收益的情况下,被悄悄提取了大量业绩报酬。猛犸在其中的种种隐秘伎俩,实难令人信服。
据多方提供的不完全数据,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业绩提成收入。甚至有可能更多(碍于信息披露的障碍无法确知所有数据).
“其实我买的很多私募都处于亏损,但有的公司暂停收取管理费,有些不仅早前用自有资金,还是一年或者产品到期才提一次业绩报酬,与投资者绑在一起,避免清盘,至少态度是让人接受的。而陈扬帆的做法令人震惊,雁过拔毛,肆意敛财,把投资者当韭菜随便宰割。公理何在,令人无法沉默。”一位投资者愤愤不平的向笔者表示。
“同时,私募是不是赚钱,和是不是可以偷偷的以侵害投资者方式提取业绩报酬也是两回事。陈扬帆的做法,即使现在基金净值在水上,也是十分恶劣的。”
悄悄提取业绩报酬,采用非主流的“缩份额法”
陈扬帆的第一只产品是“光辉岁月”。我们先来还原一下光辉岁月在去年被悄悄计提3次业绩报酬的过程。
陈扬帆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即提取业绩报酬时基金的净值不变,把持有人的份额缩减。
这只产品的持有人大多为业内人士,但此前无一人知晓被计提了业绩报酬。
据一些持有人反应,在他们投资的众多私募中,唯独猛犸资产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查询到自己的份额的,只能看到净值。猛犸资产直到今年3月1日升级了微信公众号,可供持有人查询信息,但其中也没有查询份额这部分。猛犸资产也未通过正常形式告知被提取业绩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提取时间,当时的净值。截止今日,投资人仍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应有的信息披露。
实际上,由于光辉岁月部分投资者为业内人士,才得以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被提取了业绩报酬的事实。此后,光辉岁月的持有人在不断斡旋之下获得了计提业绩报酬的数据。(但猛犸资产其他产品持有人似乎没那么幸运)
光辉岁月也是这些产品中,规模最小的。
第一次提取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提取净值为1.12,提取后每10000份剩余9785.714份。
假设买了100万元,那么提取的业绩报酬就是2.4万元,相当于按照1.12净值的214.29份。剩余了9785.71份。此时总共基金资产应该剩下的是109.60万。
第二次提取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提取净值为1.201,提取后初始万份剩余9653.717份。
当净值是1.201,那么基金资产此时到了117.5264万。相对于之前的109.6万而言,增值7.93万,那么20%应该是1.59万。在提取了业绩报酬之后,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是115.9411万元,份额缩减。
第三次提取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提取净值为1.268,提取后初始的万份剩余9551.698份。
这次提取了1.2936万元。此时扣除了业绩报酬后,持有人初始100万投资的基金资产是121.12万元。
所以基金持有人在12月18日,每100万账面收益21.12万元,同时猛犸资产真实的提取了业绩报酬,每100万初始投资提了5.28万元。
这里有个小小的花样,持有人看到净值时,完全不会想到已经被提取了业绩报酬。当净值显示1.268时,以为自己的收益率就是26.8%,而实际上,通过缩份额法,实际的收益率是21.12%。投资人还会产生错觉,因为当净值跌到1.05元时,其实已经是到了盈亏平衡线了。但没有任何持有人知道,期间已经被收走了业绩报酬,且是用的这样隐蔽的方法。
此后光辉岁月净值一路向下,截止2月26日为0.89元(实际是0.84).
几点质疑
第一,按照一般通行的做法,私募基金在提取业绩报酬时,在时间上一般和分红日,投资人赎回或清算同步发生,或者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提取时间(一般认为提取盈利20%的业绩报酬,是在持有人获利的前提下,持有人同时有权通过赎回锁定收益,或者获得分红)
问题的焦点首先是,陈扬帆的猛犸资产是否有权在这三个时间提取业绩报酬。
在陈扬帆的这份合同中,业绩报酬的提取时间这部分表述如下: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成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这是合同的条款
这里要说明的是,这只基金有一年的封闭期。按照合同规定,成立后一年投资者不能赎回,但可以申购。
显然,由于在3月21日前均是封闭期,也未曾有任何分红,并不符合其中所说的赎回、分红、清算日规定。如果所依据的是“业绩报酬结算日”提取,那么括号中的“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作为对报酬结算日的解释,应该也不满足条件,因为一年的封闭期中没有任何一天符合开放日的前一天这标准。
但猛犸相关人士辩称说,他们在光辉岁月产品合同的释义中对开放日做了如下定义:“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因为基金成立后可申购,但不能赎回,所以也算开放日。
哈哈哈,大笑三声。首先这个顿号怎么理解?是“和”还是“或”(学过语文的人应该都不会认为顿号是或的意思吧,顿号一般指并列)?其次,开放日只申购不开放赎回,大概也是猛犸资产的首创了。
持有人中不乏从业十多年的金融专业人士,纷纷表示如果一份合同这样挖坑,那真是防不胜防,更不用说普通投资人了。
实际上,按照合同所约定,以正常的语文思路解读,陈扬帆并没有权利在基金封闭的一年期间提取任何业绩报酬。这是在合同层面上来看的,其辩称也很难站得住脚。
第二点,基金管理人到底有没有义务告知投资者,提取了业绩报酬?
这个问题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既没有说,一定要同时告知持有人,也没有说不需要告知。但收走投资人的钱,没有告知义务,这件事是合法合理的么?
至少我们看到在最近
中国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中,提到要求私募基金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做信息披露,单只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
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和其他事项等。”提取业绩报酬照理说属于重大事项。
持有人若对自己的钱的重大事件都无权了解,令人费解。
第三点,假设猛犸可以在所谓业绩报酬日提取报酬(其实这个假设并不真实存在),但我们其实可以看到,过去几次提取业绩报酬的时间,是不规律的。
7月17日有一次,11月19日有一次,12月18日又有一次,中间间隔多则4个月,少则1个月,而且有一个惊人的共同点。看到这只基金的净值图就能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