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你为什么会被骗?——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14-09-20 09:49 308587次浏览
偷着乐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之前在本论坛发了一个贴《你为什么会被骗?——致初入股市的股友们。》

链接:http://www.tgb.cn/Article/1053397/1
有行情起来,成交急速放大。两市成交量稳定在3000亿的日子已经很久了:

新股民在跑步进场,于是很有必要再发一个你为什么会被骗系列之二:揭“实盘神器”之交割单制作软件。

这款“神器”价格极为便宜,具体请看截图为证:




实践出真知,有实验才有发言权:
使用该股票交割单制作,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添加自动生成账户姓名,股东账号,成交日期,买入卖出操作,可用资金余额等和真实交割单一摸一样,还可以制作任意版本,任意界面的交割买卖以及持仓信息,委托信息,资金流水等等等任意操作界面。

有了这款“神器”,股神就诞生了。和真实的区别就是千万不要让“股神”的粉丝用他的交易软件登陆股神的账户,因为使用这种交割单软件只能是电脑端,而不会连接券商的客户端滴。

新股民们,老股民们,本帖的下面的回复还将有跟踪报道,并且本人还将在未来不定期自己顶上本帖,因为本人的ID就叫偷着乐-----------尽一切可能在现实或网络做一些能称为善的事,一定会有福报的。本ID已经相信且确信这一点了。

因此,偶尔进来的朋友,请顺手顶一下本贴,你也会有福报的。
打开淘股吧APP
556
评论(5735)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偷着乐

16-07-02 00:06

0
昨晚索罗斯再发惊人预言 他将豪赌全世界的命运2016年07月01日 09:33来源:编辑:东方财富字体:大中小|已有87人评论,共9323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 当英国脱欧公投谜底一切揭晓后,人民错愕连连:英国脱欧,索罗斯并没有做空英镑……
 索罗斯又一次是对的。
 索罗斯豪赌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股价在英国公投决定退欧之后将会暴跌。自上周五以来,德银股价已显著下跌,本周一度比上周五的高点下跌逾13%。
索罗斯


 昨晚索罗斯发出又一项惊人预言。
 索罗斯周四告诉设于布鲁塞尔的欧洲议会说,英国决议脱离欧盟,让金融市场危机因而脱缰,一如2007与2008的全球金融危机。
 这位亿万财富投资人说:“金融危机正在慢慢展开,但英国脱欧将使之加速。这可能会强化已经存在的通货紧缩趋势。”
 索罗斯于1992年押注英国将被迫让英镑贬值,并退出欧洲汇率机制因而获利达10亿美元,大败英国央行,声名大噪。
 欧洲大陆的银行体系尚未自金融危机中复苏,现在将遭遇严格考验。我们知道该做什么。不幸的是,欧元区内部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歧见,让欧洲稳定机制(ESM)无法发挥效用。
 在英国公投前,索罗斯曾警告,若英国选民投票支持脱欧,英镑兑美元可能下跌逾20%。结果英国脱欧公投后,英镑下跌至31年低点。
 这项决议意味假设已经成真。英镑重挫,苏格兰威胁寻求独立,支持脱欧的劳工选民开始了解自己与国家正面临着黯然的未来。连最拥护脱欧的人也有意收回公投前,有关英国脱欧的不实言论。
 上次金融危机后,在全球的复苏中,欧元区的复苏落后其他地区。是因为紧缩性的财政政策。现在欧元区又得面临已然来到的经济减缓压力。德国的决策官员阻碍了唯一有效的政策:即可采取反周期性政策的欧元区预算。
 危机将由谁引爆?
 三年多之前,有一篇题为《72.8万亿美元,全球衍生品敞口最大的银行》的文章中介绍了全球最具风险的银行。
 人们可能已经猜到,这一全球衍生品敞口最大的银行不在美国,而是位于欧洲核心的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的衍生品规模有多大?达到55.6万亿欧元,兑换成美元约为72.8万亿美元。这要比排名第二的摩根大通多出近2万亿美元。
德意志银行衍生品交易明细图


 三年之后,德意志银行不仅仅连续第二年没有通过美联储的压力测试,而且在不久前的一个分析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德意志银行对于全球金融体系有着最大的系统性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很明确的表示,德意志银行是全球金融体系风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天前,德意志银行股价跌至历史新低。
 以下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的关键部分:
 在国内,德国最大的银行和保险
公司的内在联系高度紧密。这种最高程度的内在联系出现在安联,慕尼黑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和阿瑞儿银行之间。在所有公开交易的德国金融机构中,安联对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最大。德意志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是其他上市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外溢性风险的源头。考虑到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压力的溢出,监管机构必须对这些机构进行严密的监管和持续的系统风险分析。
 在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中,德意志银行是对全球金融系统风险最大的银行,之后是汇丰和瑞信。相反的,在德国国内,德国商业银行对于德国国内金融系统的风险很大,但是对于全球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有限。总的来说,德国商业银行处在一个接受美国和欧洲的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所带来的输入性风险的角色。德意志银行的相对重要性在于进行风险管理,紧密监管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和密切追踪其跨境敞口的重要性,同时还有快速提高实行新措施的能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表示,德国银行体系对外的风险要大于其对内所带来的风险。这意味着,在全球银行业存在高度联系的今天,如果德意志银行崩溃,那么其他银行将会随之崩溃。
 尽管德意志银行的跨境敞口适度增加,但是银行领域是一个外向溢出的潜在源头。银行分析师认为,德国银行体系对外的风险要大于其对内所带来的风险。以资本亏损占银行系统平均水平来衡量,因为银行业在一国经济的重要性,德国、法国、英国和美国拥有最高水平的外溢风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德国政府必须尽快对其银行业进行审查,包括银行业的流动性,可操作计划,可转移资产的及时估值,持续的金融市场的可进入性以及一旦问题出现,德国政府能否保证接受该家银行。如果有需要,德国政府应该采取相关措施:
 可操作的计划和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是最重要的事情。监管机构需要分辨存在的挑战(例如对于可转移资产的及时估值以及保证金
融市场的可进入性),并尽力避免资产被转移。在一些情况下,一些措施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监管机构需要保证在此期间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包括对特定的银行进行更加深入的干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全球最具风险的银行的关键联系:
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之间的风险联系


 德意志银行在榜单上排名第一,但是其他重要任何的崩溃也会造成毁灭性影响。
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对于全球金融系统风险排名


 看看全球系统性重要的银行中的两家银行的问题,例如对全球金融系统风险最大,股票刚刚刷新历史最低。我们好奇,欧央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那些知道如果德意志银行一旦崩溃将会带来何种毁灭型影响的官员们,他们平静表情的背后真实想法是什么?要知道德意志银行当前的市值比AirBnB的估值还要低。
偷着乐

16-07-01 23:11

0
中国银行
:下半年货币信贷扩张难度不小
中国银行
国际金融研究所6月30日发布《2016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预计二季度GDP增长6.7%左右,增速与一季度基本持平。下半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较多,国内经济短期扭转困局难度较大,预计三季度GDP增长6.7%左右。中国银行
预计,下半年货币信贷继续保持增长,进一步扩张难度不小,预计三季度末,M2同比增长12%,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长13%,相比二季度微弱回升。
 《报告》预计,下半年,随着外汇占款降幅收窄、基建投资保持稳定、房地产
高位运行,货币信贷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一是外汇占款降幅收窄。5月末,外汇占款余额为23.72万亿元,相比4月末下降537亿元,降幅已经连续5个月收窄,未来这一趋势将延续,有利于减轻货币紧缩的压力。
 二是货币信贷需求依然较旺。基建投资保持稳定、房地产高位运行,有利于增加信贷需求。但是,受房地产销售增速放缓、地方政府融资来源扩张受限等影响,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新增融资需求规模相比二季度会进一步下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非金融部门贷款需求下降较严重,这制约了货币信贷扩张空间。总的来看,促进金融数据反弹的内生动能较弱,预计三季度末,M2同比增长12%,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长13%,相比二季度微弱回升。
 《报告》指出,下半年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将继续保持稳中偏松格局,主要期限利率在低位窄幅震荡。债券市场将呈现高位盘整,略有下行的运行态势。预计股市将继续处于震荡整理行情,运行区间可能有所扩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仍存在贬值压力,但不会出现趋势性走弱,宽幅双向波动或成为主要特征。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仍存在保持稳定的条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建议,短期稳增长政策不能放松,需要采取更有利的政策措施扩大总需求,使实际增长靠近潜在增长,缓解经济进一步下滑压力,为结构改革和培育新动能腾挪出时间。中长期要加快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为经济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偷着乐

16-07-01 22:56

0
皮海洲:先行赔付效果好 但不适合欺诈发行公司2016年07月01日 07:56作者:皮海洲来源:编辑:东方财富字体:大中小|已有41人评论,共8970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皮海洲:先行赔付效果好 但不适合欺诈发行公司·在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背景下,目前的先行赔付制度并不适合欺诈发行公司的赔偿。 针对欣泰电气
涉嫌欺诈发行的事实,作为欣泰电气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6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人民币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这也是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首个先行赔付的案例。
 先行赔付是一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安排。从先行赔付的历史来看,不论是万福生科
一案中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还是海联讯
一案中上市公司的4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补偿基金,对于解决投资者索赔难问题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正是在此基本上,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股发行制度正式将先行赔付作为一项制度安排而固定下来。该项制度规定,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追偿的权利。
 很显然,先行赔付制度是在总结万福生科、海联讯两家公司赔付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也正因如此,这就使得先行赔付制度从推出之日起就陷入尴尬的境地。毕竟万福生科、海联讯两家公司虽然都是欺诈发行公司,但两家公司并没有因为欺诈发行而退市。但从2014年11月16日起,A股市场正式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这就使得先行赔付制度很难再按万福生科或海联讯当时的赔付方式来赔付投资者。也就是说,在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背景下,目前的先行赔付制度并不适合欺诈发行公司的赔偿。
 非常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根据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的罪名一旦认定,相关公司就进入强制退市程序,即由交易所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股票直接停止交易了,包括正常退市程序下的“退市整理期”也是不存在的。以欣泰电气为例,就是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深交所继续对欣泰电气停牌,不再复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欣泰电气所有的流通股股东都是适格投资者,他们的损失都需要得到赔偿。
 但如何计算投资者损失无疑是先行赔付制度需要直面的一个难题。欣泰电气在今年5月20日之后就停牌了,当时的收盘价是14.55元。但在计算投资者的损失时,显然不能以这个价格为准,这个价格是没有经受欺诈发行利空消息冲击时的价格,投资者明显不可能按这个价格将自己的股票抛售出去。因为一旦欺诈发行被认定,欣泰电气就要暂停股票交易了。因此尽管兴业证券积极主动地准备设立5.5亿元的先行赔付基金,但如何赔偿投资者损失却是一个问题。
 不仅如此,对于欺诈发行公司来说,面对的还不只是一个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问题。很现实的问题是,股票退市了,投资者还面临着股票不能流通的问题,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毕竟股票退市是由于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引起的,因此这个责任仍然得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以及控股股东及大股东等来承担。而按照目前的先行赔付制度,恐怕是很难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也是先行赔付制度不适合欺诈发行公司赔付的原因所在。
 不过,基于先行赔付制度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管理层可以将先行赔付制度加以完善,将先行赔付基金改为股份回购基金,在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罪名成立后,交易所正式暂停股票上市交易之时,由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联合设立的股份回购基金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进行股份回购,然后予以注销。如此一来,由于涉事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再满足上市条件,股票自然也就可以从市场退市了。此举不仅补偿了投资者利益,而且达到了退市的目的,堪称一举两得。
 (作者简介:皮海洲,著名财经评论家,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财经名博博主)
偷着乐

16-07-01 21:54

0
两宗利用融券T+0日内回转机制 操纵市场案细节曝光字号评论 邮件 纠错2016-06-07 01:08:05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朱宝琛 证监会于5月底通报了两宗操纵市场案。这两宗操纵市场案均是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相关股票,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国元证券-------
吉林敖东24.79-0.64%---

 日前,随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布,这两宗操纵市场案的细节呈现在了公众面前。
 在江泉操纵“国元证券( 000728 ,股吧)”和“吉林敖东( 000623 ,股吧)”案中,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江泉控制使用“江泉”、“江某林”、“蒋某丽”、“康某”、“陈某”、“杨某蓉”、“蒋某颖”、“周某”、“申某梅”、“李某宝”、“黄某云”等11个证券账户。
 操纵期间,江泉通过上海观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雇佣交易员,操作其控制的账户组交易“国元证券”和“吉林敖东”。11个证券账户均为账户名义持有人开立后借给观润投资使用,相关三方存管银行的银行卡及资金划转都由江泉之妻控制并负责。江泉对账户组的资产实施管理权、实际决策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交易策略及规则由江泉统一制定并在其监控下执行。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4个时间段操纵“国元证券”股票价格,在7个时间段操纵“吉林敖东”股票价格。证监会称,账户组以上述方式大量连续委托卖出,对其他投资者的判断造成影响,加剧市场空头气氛,造成短时间多空力量失衡,强化了“国元证券”和“吉林敖东”股票价格的下跌趋势。操纵期间,账户组通过先卖空开仓,在股价下跌后买回平仓获利,非法获利共计112283.79元。
 在另一宗操纵市场案中,当事人陈岑宇与叶某娇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陈岑宇负责运营厦门聚石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8月3日10点56分至11点04分期间,陈岑宇通过聚石屹公司雇佣交易员,操作“叶某娇”账户交易“西部证券( 002673 ,股吧)”。
 操纵期间,“叶某娇”账户20笔有效卖出委托均为卖1档,超过3秒行情市场买1档申报总量5倍的申报为5笔,占卖出申报笔数的25%,其中10倍及以上的有4笔(最高1笔达到58.82倍),占总卖出委托笔数的20%。在上述5倍以上的委托中,其中1笔100%成交,1笔成交占比7.03%,另外3笔完全未成交。卖出申报量占申报前一刻市场买5档申报总量超过80%的有4笔,占卖出申报笔数的20%。每笔卖1档委托量占同档位申报总量超过80%的申报有6笔,占全部卖出申报的比例为30%。卖1档申报量占申报前一刻前5档占比超过50%的申报有4笔,占卖出申报笔数的20%。
 上述数据表明,“叶某娇”账户大量卖出委托申报量多倍于该时点买1档申报量。另外,完全未成交的笔数占到5倍以上总笔数的60%,表明“叶某娇”账户大额的卖空委托在多数情况下都不能成交,以上述方式大量连续委托卖出,对其他投资者的判断造成影响,加剧市场空头气氛。
 “叶某娇”账户通过上述方式,造成短时间多空力量失衡,强化了“西部证券”股票价格的下跌趋势。操纵期间,“叶某娇”账户无盈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决定对江泉和陈岑宇各处以100万元罚款。
 主持人左永刚:按照今年年初既定目标,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涵盖推动A股纳入国际知名指数、启动深港通等多个目标,近期,市场普遍认为实现上述两件大事的预期正在增强,因此A股出现走强趋势,但实际上,A股纳入MSCI指数是一个中长期影响持续释放的过程,因此应理性看待此事,更不能盲目高估A股纳入MSCI指数的影响。
偷着乐

16-07-01 21:42

0
上交所就发布《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答记者问2016年07月01日 18:17来源:编辑:东方财富字体:大中小|已有141人评论,共4029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最新·上交所就发布《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就该指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近日,上交所出台《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要求借壳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披露后必须召开媒体说明会,制定该指引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近年来,重组上市(即市场俗称的“借壳”)监管不断强化。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措施,重组上市监管由此更为规范化、科学化。与常规的重大资产重组相比,重组上市的方案复杂及市场关注度更高、涉及各方的利益博弈更复杂、滋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对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影响也更为直接。因此,在制度层面作出优化后,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监管需要同步跟进,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机制需要同步强化。
 目前,重组上市的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已基本到位,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上市公司历史上曾多次被“借壳”,但均告失败,其间股价出现“过山车”走势;有的重组资产在“借壳”前,存在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嫌疑十分明显;有的上市公司在重组停牌前,股价已经出现异动,背离公司基本面;有的重组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但估值较高,大幅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有的重组方作出了与重组资产现有盈利能力极不相符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存在极大风险;还有的上市公司采取各种手段“绕道”借壳、“规避”借壳。这些问题,交易所在重组方案事后问询和重组上市持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但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未能完全澄清和打消市场和投资者的疑虑,重组上市方案的推进也往往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就此,本次发布的《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主要内容是建立重组上市的外部沟通机制,媒体和投资者将有机会直接面对上市公司、重组方和中介机构,当面提出问题,现场获得解答。基本目标是,进一步提升重组上市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为有效地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和市场约束机制。
 2、《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对媒体说明会的召开和参加人员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便利媒体和投资者参会和提出问题,保证说明会的召开效果,《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对参会人员、会议地点和方式、会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将涉及重组上市的所有相关方均纳入出席范围。为确保媒体和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重组整体情况,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外,还规定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和经办人必须参会。此外,为澄清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疑问,要求停牌前6个月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个人或机构也应参会。
 二是保证应邀请参会媒体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确保媒体说明会能够如实反映市场疑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邀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参会,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家,其他依法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均可参会。此外,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也可参会。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相关方认为有必要的,还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证券分析师等参会。
 三是规定说明会召开的地点和方式。为确保媒体说明会的权威性,方便媒体和投资者参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交易大厅或其他经认可的地点召开说明会,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四是严格说明会的各项程序。会前,要求上市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说明会预告,并提前收集媒体和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会议期间,相关方应先全面、如实介绍重组上市情况,保证媒体充分发问,并对说明会的最短时长做出限定。会后,要求上市公司如实披露说明会情况,并补充回答说明会未予现场回复的问题。
 五是明确说明会问题回复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说明会出现不当回复,明确参会各方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确保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存在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利用说明会进行广告性、扩大性等不实宣传。
 3、上交所在强化重组上市监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重组上市属于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事项,也是上交所一直以来的监管重点。后续,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证监会强化重组上市监管的各项要求,继续强化重组上市的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好信息披露在抑制炒“壳”中的作用。
 一是认真履行信披监管职责,继续对重组上市进行“刨根问底”式重点监管问询。按照证监会赋予的职责,交易所需要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对公布的重组预案进行事后问询。在此过程中,将从严把握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对于疑似重组上市的方案,从控制权认定、置入资产比例、标的资产是否符合IPO条件等方面展开多角度问询,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从交易实质上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对于涉嫌“绕道借壳”的,要求专项揭示可能存在的因被认定为重组上市而终止交易的风险。对于市场质疑较大、投资者理解存在争议的预案,将直指问题,多次问询,明确预期,防止复牌后出现“过山车”的股价走势。
 二是对具有“壳”特征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进行分类监管,努力抑制投机炒作。监管重点是打击利用朦胧的借壳预期进行股价炒作。主要措施是盯住夸大性、广告性、模糊性、误导性披露的股价敏感类公告,第一时间开展“刨根问底”式问询,对未能及时回复监管问询的公司实施停牌处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交易风险。今年以来,已实施停牌处理近40家次。此外,还加大异常交易监管力度,对于利用“借壳”、“卖壳”、“炒壳”进行股价炒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启动内幕交易核查200余单。
 三是强化借壳上市的持续监管,督促借壳方如期足额履行业绩承诺。目前,重组上市中的“高估值”和“高承诺”现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从2015年情况看,沪市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平均增值率为112%,最高增值率接近10倍。同时,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落空”现象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其中,部分重组方并未严格按照原承诺履行补偿义务,而是通过变更补偿方式、延长补偿时间等替代方式,减轻甚至规避补偿义务,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有效遏止这一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着力强化了借壳公司的持续监管。第一,把住源头,在重组预案的事后问询中,将“双高”问题作为重点关注事项;第二,盯住实施,在年报披露后,对业绩承诺完成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进行逐家核对;第三,看住变更,按照证监会相关问答,要求重组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承诺。对恶意规避的,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提请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召开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以下简称媒体说明会)相关事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规定,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公司应当召开媒体说明会。
 对于未构成重组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
 第三条 上市公司、重组上市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及人员应当在媒体说明会上全面、充分地回应市场关注和质疑的问题。
 媒体说明会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确保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利用说明会进行广告性、夸大性等不实宣传。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媒体说明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议通知
 第五条 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组上市的,应当在披露重组预案后召开媒体说明会。公司直接披露草案的,应当在披露重组草案后召开媒体说明会。未召开媒体说明会的,公司股票不得复牌。
 未停牌的公司应当在非交易时间召开媒体说明会。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重组草案或预案(以下合并简称方案)的同时,或收到召开媒体说明会要求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召开媒体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公司原则上应当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媒体说明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媒体说明会前,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访谈栏目等渠道进行问题收集,及时整理汇总媒体和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并在媒体说明会时予以统一答复。
 第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出席媒体说明会:
 (一)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主要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
 (二)标的资产相关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
 (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包括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的主办人员和签字人员等;
 (四)停牌前6个月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个人或机构负责人。
 公司或标的资产相关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证券分析师等参会。
 第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邀请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出席会议,并确保邀请出席会议的指定媒体不少于三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依法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证券分析师可以出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交易大厅或本所认可的其他地点召开媒体说明会。本指引第八条所列参会人员应当全程参加。
 公司应当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等网络媒体直播媒体说明会。
 第十一条 媒体说明会应当包括重组上市交易各方陈述、媒体现场提问及现场答复问题等环节。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重组上市交易相关人员应当在媒体说明会上简明扼要地说明有关事项,包括: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说明本次重组上市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三)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应当说明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承诺的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等;
 (四)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或重组标的最近五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人员应当说明整改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第十三条 媒体说明会应当为媒体留出充足的提问时间,充分回应市场关注和质疑的问题。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当在现场答复媒体提问和会前整理汇总的问题。上市公司现场不能答复的,应当说明不能答复的原因。
 现场未能答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媒体说明会公告中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后,出现如下情形的,本所可要求上市公司再次召开媒体说明会:
 (一)对媒体说明会存在重大质疑或投诉举报的;
 (二)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终止重组的;
 (四)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媒体说明会召开后次一交易日,公告披露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包括媒体在会上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场答复情况及未答复理由(如有)、公司会后补充说明内容。
 未停牌的公司未能在媒体说明会召开后次一交易日披露上述公告的,应当申请停牌。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见证媒体说明会召开过程,并披露律师对媒体说明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参会人员及信息披露等是否符合本指引的专项意见。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媒体说明会上发布的信息未在重组方案中披露的,应当相应修改重组方案并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 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对重组方案补充披露的内容与媒体说明会发布的信息是否一致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相关主体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偷着乐

16-07-01 21:41

0
证监会: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2016年07月01日 16:31来源:编辑:东方财富字体:大中小|已有241人评论,共61318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证监会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三方面加强重组监管,重组复牌前一定要开媒体说明会。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问:近期,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重组上市门槛。请问证监会对加强重组上市事中事后监管还有无其他安排?
 答:2016年6月17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俗称借壳上市)事前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氛围已经形成。在颁布法规的同时,更要做好制度落实工作,配套保障措施也要切实跟进。因此,我会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已发布实施。主要安排如下:
 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
 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法定职责,现场检查不为项目增信,更不是监管背书。现场检查与公司自主决策平行推进,证监局对重组上市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的,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后续程序。现场检查与行政许可审核有效衔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行政许可程序照常推进;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我会将暂停审核;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我会将依法终止审核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重组上市监管,促进并购重组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偷着乐

16-07-01 21:40

0
证监会:最近36个月内受到环保刑事处罚的公司不得IPO2016年07月01日 16:20来源:编辑:东方财富字体:大中小|已有275人评论,共184347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证监会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今日表示,36个月内受到和环保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IPO。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证监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硬杠杠,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根据首发办法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和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也对发行人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环境保护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也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等环境信息。前期,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涉及诺普信江山股份2家上市公司,我会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迅速自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诺普信和江山股份根据监管要求,分别多次发布公告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截至目前,诺普信、江山股份均已公告终止与常隆化工相关的重组交易。
 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今年3月和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在现行公司债券规则框架内推进交易所市场绿色债券试点工作,并融入国际绿色债券的重要原则,充分采纳国内外绿色金融领域专家的意见,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同时鼓励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绿色鉴证,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同时,沪、深交易所均对绿色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建立了专门的“绿色通道”。在出台相关规则的同时,沪、深交易所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和前期对接工作。目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已经获批并完成首期3亿元的成功发行,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另外一批绿色债券项目也已经上报或即将上报。
 我会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对绿色债券进行统一标识,由交易所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推动绿色债券健康发展。此外,我会将参照绿色公司债券相关要求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工作,积极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
偷着乐

16-07-01 15:37

0
我姐家开超市,她两岁半的女儿天天缠着吃冰淇淋,她妈妈就是不让吃。一次她偷偷趴冰箱那又要去拿,她妈妈看见了一喊,她急忙说:妈妈我不吃,我就舔一下冰箱~
偷着乐

16-07-01 15:36

1
我:“神龙,把我未来的女朋友变的漂亮一点!”
神龙:“没问题!”
……
看着我细皮嫩肉,无比光滑的右手,泪流满面…
偷着乐

16-07-01 08:54

0
最严监管风暴:IPO财务核查方案已上报 “带病申报”企业或被劝退2016年07月01日 06:14来源:
编辑:东方财富字体:大中小|已有105人评论,共3662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最严监管风暴:IPO财务核查方案已上报 “带病申报”企业或被劝退·目前IPO财务核查方案已上报等待审批。与上一次IPO财务核查采取抽签方式不同的是,此次财务核查会预先确定一批重点的问题企业进行核查。具体做法是由预审员给出一个核查的初步名单之后,再由发行部定夺。(21世纪经济报道)  目前IPO财务核查方案已上报等待审批。与上一次IPO财务核查采取抽签方式不同的是,此次财务核查会预先确定一批重点的问题企业进行核查。具体做法是由预审员给出一个核查的初步名单之后,再由发行部定夺。
  “据我们了解,这一次财务核查工作会比上一次更严厉。目前,有关财务核查方案已上报证监会领导,等待审批。”6月30日,一位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IPO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包括了已经上市和未上市的IPO企业,IPO财务核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继前期监管机关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
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之后,6月24日,证监会宣称,再次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当天,一家上市券商投行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具体的通知我们还没有看到。每家机构都有自己的做法,但最保险
的做法是自己内部将项目都自查一遍。”
  对此,深圳一家券商投行董事总经理称,目前,证监会已经作出高压态势,希望发行人自行判断作出决定,有问题的企业最好有自知之明,不要硬闯关。
  “主要是现在实体经济不景气,企业业绩下滑比较严重。之前,排队排了好久之后,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最终还是要撤退。”该董事总经理表示。
  根据证监会此次IPO专项执法行动安排,执法行动将统一部署、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不披露、不及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各种违法行为。
  前述知情人士直言,此次IPO专项执法行动就是要劝退一批企业,不管是自己知难而退也好,还是被动撤退也好。比如有些问题如果答不上来,解释不清的话,发行人只能被动终止IPO申请。
  从目前现状来看,IPO堰塞湖仍然高悬。截至6月23日,处于IPO正常审核状态的拟上市企业合计高达833家。其中,中小企业板企业有151家,创业板
企业300家,上交所主板企业382家。
  投行忙自查
  “现在风声很紧。证监会也一再强调了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问题。我们也在清理IPO项目了。实在不行的,只能撤材料。我们手上也有项目准备撤了。”当天,上述深圳券商投行董事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无奈地表示。“要做出这个决定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之前的辛苦和努力都打水漂了。” 该董事总经理坦言。“但现在并购重组和IPO都双双收紧了。当然,撤材料也是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达成一致共识后作出的决定。毕竟,谁都不希望成为‘出头鸟’。”
  不过,该董事总经理表示,“目前,鉴于监管部门并没有就此出台新的操作意见,我们也只能参考以往的文件精神作为自查依据。一般来讲,撤材料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业绩下滑问题,一是规范运作问题。在此之前,监管部门会给一定的窗口期让企业撤材料。”
  上述上市券商投行负责人也称,根据以往的经验,关联交易核查是重中之重。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必须进行充分披露。在核查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
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此外,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也要进行重点核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名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最近,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在6月22日召开的发审会未通过。
  对此,发审会委员对发行人无偿使用关联方南方航空商标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提出了质疑,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取得南方航空航机媒体资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由此可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其IPO被否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前述投行董事总经理认为。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还强调,就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而言,成长性将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如果业绩大幅下滑超过50%以上,或者业绩连续下滑,没有止跌回升的企业,都是很难过会的。最好是自己撤材料,不要想去押宝。”
  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2016年1月至5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这也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集中公布了终止审查首发企业相关情况。
  本次公布的17家终止审查企业,多数是由于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申请撤回,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清,股权权属不清晰;二是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四是大额资金周转、资金往来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五是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重点核查问题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与上一次IPO财务核查采取抽签方式不同的是,此次财务核查可能不会采取类似方式,而是会预先确定一批重点的问题企业进行核查。
  “据我们了解,具体做法是由预审员给出一个核查的初步名单之后,再由发行部定夺。毕竟预审员是率先接触发行人材料的,对情况比较了解,因而最有发言权。”该知情人士称。
  针对此次IPO专项执法行动,证监会明确表示,在IPO环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主要表现为:一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
  二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或者选择性、夸大性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三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未披露独立性方面的重大问题,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或对外担保等;四是发行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仲裁进展等。
  该知情人士认为,在核查的重点行业中,农业企业应该是逃不掉的。主要是农业企业过度依赖于国家的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近年来通过所得税返还,增值税出口退税及公益性补贴、价格补贴等方式对农业企业进行补贴、这类扶持政策对企业非经营利润影响很大。
  此外,部分农业企业缺乏清晰的运营模式,具有周期长、回报率低、风险大等特点。
  该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同样,一些经营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企业也会成为此次财务核查的重点。
  “比如在行业整体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公司业绩一枝独秀;或者公司毛利率下降、营业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却逆势上升。类似种种情况,如果公司对相关事件解释不清的话,自然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合理怀疑。因此,这种公司被重点核查就不足为怪了。”该知情人士预计。“还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惯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中介机构保荐的项目将会面临重点抽查。比如兴业证券
承销的项目。”
  6月17日,证监会表示,经初步认定,欣泰电气(300372.SZ)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4月21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IPO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6月23日,兴业证券保荐的处于正常审核阶段的IPO项目共计有11家,分别包括湖南科力尔电机、北京瑞友科技、青岛天能重工、浙江天铁实业、上海会畅通讯、浙江美力科技、京博农化科技、上海文华财经资讯、福建星云电子、德艺文化创意集团、福建阿石创新材料。
  除了湖南科力尔电机拟登陆中小企业板以外,其余十家均拟在创业板上市。在这11个项目中,北京瑞友科技、青岛天能重工、浙江天铁实业已预披露更新,余下8个项目均已获受理。
刷新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