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4日的公告《关于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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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报道及近期相关传闻,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方征询,石河子华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锋投资)、大连装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新投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回复若本次股权转让在召开利润补偿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得以实施完成,其承诺如下: (1)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
大连重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工.起重集团所补偿的相关股份处置事项时,华锋投资、创新投资、长城公司
将放弃投票权; (2)若大连重工股东大会未通过定向回购重工.起重集团所补偿的相关股份并注销该等股份之议案,而采用向重工〃起重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赠送相关补偿股份时,
华锋投资、创新投资及长城公司自愿放弃受赠该等股份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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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澄清公告的内容,“采用向重工.起重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赠送相关补偿股份”,“
华锋投资、创新投资及长城公司自愿放弃受赠该等股份之权利”,按照这句话的逻辑,已清楚地说明了“重工.起重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中的“其他股东”,并不包含“重工.起重集团”及其派生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