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股权比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13,398,085 50.86
社会公众 786,044,452 49.14
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股权比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67,398,085 35.48
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246,000,000 15.38
社会公众 786,044,452 49.14
交易价格为 6.10 元/股计算,以上数据为测算数,最终股权转让数量由双方
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已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
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1、转让标的
本意向书项下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标的为转让
方持有的按照本意向书第三条约定的定价方式转让
华锦股份的股权,最终转让标
的数量不超过 246,000,000 股。
2、转让方式
双方同意,双方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将以现金作
为支付对价。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与支付时间等相关事宜,除本
意向书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3、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对价为 6.10 元/股。
4、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
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
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事宜另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
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以便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
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照和许可。
4)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本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
意向书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意向书,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鉴于目前签订的仅为《股权转让意向书》,最终交易金额和能否完成交易尚
不确定,待交易双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获得国资委批准后,交易双
方再根据最终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振华石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华
锦集团与振华石油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改变华锦集团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中
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