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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我眼中可能超越理想的一个公司

14-02-09 23:28 47125次浏览
梦里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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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个公司,说实话,我有些晚。12月份,是通过盘后看图,选出了这个票放在了自选里观察。

之后,这个股票走出了我认为很有意思的十连阳。
很多时候,我就是在看图说话,不承认自己专业水准低,那是绕不过的。谁让我只有公共卫生本科的学历呢,没上过投资大学。惭愧的很,报表看不透彻,术语都说不上几个。

300318的目前主营,我大致能看懂。微量元素检测,我儿子小时候我去社区检查的时候,做过。这一块,虽然国家不是很支持医院去推行,但其实很有市场,如果放下身段做好服务,现在孩子是个宝的年代,太有戏了;临床检验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产品系统,这个其实有很多可以类比的公司,迪安诊断达安基因利德曼 等等,整个行业的景气度越来越好,说到底,这是一个预防和医疗都急需的行业,就拿目前如火如荼的HxNx系列流感疫情来说,每个社区都需要配备大量的速测诊断试剂和设备,未来的若干年,天灾人祸都少不了,这个行业的机会很多。

让我真正看中300318而不是去看其他类似公司的一个焦点,那就是公司12月获得专利的一个技术,公司取得“膜动聚合物微流控芯片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关于微流控技术,这是一个超过我专业技术范围的名词,还好,网络世界学最方便,我通过紧急抱佛脚,大致明白了几点:
1、这是一个未来足以颠覆现有实验、诊断模式的技术。造福的受众千千万。并且,这个技术的实质不是点突破,而是一个技术平台的建立和突破。有朋友提出过长春高新 与之相比,我窃以为这个平台胜过长春高新的金赛。至于胜在何处,以后再表。我仿似看到了苹果 公司一代代苹果产品的诞生过程。
2、这是一个未来可能横跨多个行业的伟大技术。去年大家都领略了智能穿戴、智慧啥啥的题材炒作,真心看那些股票,有几个有经得起时间推敲的核心技术,很多都是拿了台湾芯片自个做做山寨产品的来件组装公司。而微流控芯片技术,未来才是智能穿戴、智慧医疗或者更多智能设备的真正的功能核心!
3、公司管理层。不多说了,杜江涛家族,内蒙君正 能够摆脱煤化工的颓势,搭上互联网金融的大车,某种程度验证了小杜同志的敏锐和实力。318的高管的股票都要至少锁定到2015年年中才解禁,2014年,这个票的流通盘就是6000万。所以,当我看到那些新股动辄四五十的价格,不禁慨叹。当然,开个玩笑说说的。那些新股早晚要和318的价格掉个个的。早晚的事。

最后,看个给力的资料吧。感谢*上的大头78兄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组织制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并于2月7日公布文件,文件全文如下: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一)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资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产品的预期用途;

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

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

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六)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七)产品说明书(样稿)。

(八)其他证明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的资料。

(九)境外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或者由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或者其在中国境内办事机构办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的委托书;

2.代理人或者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承诺书;

3.代理人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机构登记证明。

(十)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原文为外文的,应当有中文译本。

第五条境内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进行初审,并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资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境外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本程序第四条规定的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受理的特别审批申请,给予产品特别审批申请受理编号,受理编号编排方式为:械特××××?1-×××?2,其中××××?1为申请的年份;×××?2为产品流水号。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后,由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于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经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审查,对拟进行特别审批的申请项目,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将申请人、产品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相关意见研究后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第十条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作出审查决定后,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境内企业的申请,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在审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时一并对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进行界定。对于境内企业申请,如产品被界定为第二类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相应的省级或者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程序进行后续工作和审评审批。

第十二条对于经审查同意按本程序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沟通、提供指导。在接到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申请后,应当予以优先办理。

第十三条对于创新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在进行注册检测时,应当及时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进行预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生产企业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样品后优先进行医疗器械注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过医疗器械检测机构预评价的注册产品标准和《拟申请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预评价意见表》应当加盖检测机构印章,随检测报告一同出具。

第十五条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的进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工作需重大变更的,如临床试验方案修订,使用方法、规格型号、预期用途、适用范围或人群的调整等,申请人应当评估变更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发生变化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对于创新医疗器械,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前以及技术审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指定专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沟通、提供指导,共同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第十八条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申请人可填写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见附件3),就下列问题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一)重大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性问题;

(三)临床试验方案;

(四)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沟通交流申请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见附件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意进行沟通交流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拟讨论的问题,与申请人商定沟通交流的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安排与申请人沟通交流。沟通交流应形成记录,记录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供该产品的后续研究及审评工作参考。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后,应当将该注册申请项目标记为“创新医疗器械”,并及时进行注册申报资料流转。

第二十一条已受理注册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优先进行技术审评;技术审评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优先进行行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可终止本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的;

(二)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伪造和虚假资料的;

(四)经专家审查会议讨论确定不宜再按照本程序管理的。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实施本程序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进展。

第二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要求和规定,本程序未涉及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程序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的春天,属于那些自有核心技术的公司。而且,这些公司的未来会越来越伟大,投资者的理想也越有可能超越。

夜深了,各位晚安。洗洗睡。
明天又是一个好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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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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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花落

14-02-21 09:02

0
理论上是可行的。微流控技术更多是一种工业电子制造技术的升级革命,只是目前318在主攻医疗检测、环保等领域的应用。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梦里花落

14-02-21 09:00

0
这个倒是需要依据的,能说说吗?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梦里花落

14-02-21 08:56

0
昨天某财经网站有人冒充外行来所谓的不吐不快,看了让人好笑。很多关键性的技术来源已经在招股说明书里解释得清清楚楚,我就再做一次搬书匠吧。

1、博昂尼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杜江涛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 10 号 2 号楼 725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微流体医疗检验技术、微机械加工产品的开发;技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1-48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
股本结构
博晖创新  60% 
瑞昂尼克  34% 
周朋  4% 
林肯.C.杨  2% 
(2)博昂尼克历史沿革
①2007 年 8 月,博昂尼克设立
2007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美国kionix 
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2007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和凯昂尼克签署了《中
国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Kionix公司在北京建立合资公司
的合同》,双方合资设立北京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发行人以货币
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凯昂尼克出资 1,000 万元(货币出资 500
万元及“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专利权作价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40%。合同约定,博昂尼克注册资本分三期到位,第一期 1,500 万元(包含
专利权出资 500 万元)出资应于博昂尼克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日内缴纳;第
二、三期出资由博晖创新和凯昂尼克双方同意根据合资公司成立后技术研发及
产品开发进度适时投入,并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的规定,在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清。
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出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北京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
限公司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批复》(昌商发(2007)090 号),批准
发行人与凯昂尼克共同投资建立合资公司博昂尼克。2007 年 7 月 31 日,博昂
尼克取得商外资京字(2007)140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2007 年 8 月 2 日,博昂尼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07 年 10 月,第一期出资
根据合资合同,博昂尼克第一期注册资本1,500万元(包含专利权出资500万
元),其中发行人以货币出资750万元;凯昂尼克出资750万元,其中以现汇美元
折算人民币250万元及以“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专利技术产权评估作价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1-49
出资500万元(根据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长会评报字
(2007)第71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专利技
术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值为509万元)。
2007年10月18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和凯昂尼
克投入博昂尼克的资本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7] A1079号”《验资
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博昂尼克已收到发行人和凯昂尼克缴纳的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均为货币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到位750万
元,凯昂尼克出资到位250万元。由于“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尚未取得
专利权,因此未能办理专利权出资的相关手续。
③2009 年 7 月,博昂尼克申请注册资本延期
2009年6月11日,博昂尼克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关于在2008
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2号)的规定,变
更出资期限,申请延长股东第二期出资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并同意将凯昂尼
克专利权出资变更为第二期出资。根据上述决议,博昂尼克股东即发行人与凯昂
尼克签订了《关于在北京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将第
二期出资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并将技术出资变更为第二期出资。同时,发行
人与凯昂尼克约定,如凯昂尼克用于技术出资的中国专利技术申请(专利申请号
200480039700.6)至2009年10月31日仍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双方同意在维
持双方股权比例不变的条件下另行协商变更出资方式并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
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北京
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入资期限的备案通知》,同意入资期限变更为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7月14日,博昂尼克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④凯昂尼克作价出资的专利权获取相关情况
2004年10月13日,凯昂尼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 “层状微流体结构与
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申请。
2008年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同意将申请号为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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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0039700.6的“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专利申请权的申请人由“凯昂
尼克”变更为“北京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变更为“北京
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725室”。
2009年12月9日,博昂尼克“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专利技术获得国
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号为ZL200480039700.6。
⑤2009 年 12 月,博昂尼克全部出资到位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0 日,博昂尼克已根据《关于在北京设立合资公司的合
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收到发行人和凯昂尼克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合计人民币 15,090,118.71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其余转
入公司资本公积,其中发行人出资到位 750 万元,凯昂尼克出资到位 750 万元(包
含专利权出资 500 万元,根据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的“长
评字(2009)第 9282 号”资产评估报告,“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专利技
术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值为 509 万元)。以上出资已经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利技术所有权转移审计报告》(京润(审)字[2009]第 1161
号)和《验资报告》(京润验字[2009]第 216490 号)审核验证。本次出资完成后,
博昂尼克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⑥2010 年 9 月,博昂尼克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10 日,凯昂尼克与美国瑞昂尼克公司(以下简称“瑞昂尼克”)、
自然人周朋及林肯.C.杨签订《北京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凯昂尼克将所持博昂尼克 40%的股权转让给上述三名新股东。其中瑞
昂尼克以 850 万元人民币受让博昂尼克 34%股权,周朋以 100 万元人民币受让博
昂尼克 4%股权,林肯.C.杨以 50 万元人民币受让博昂尼克 2%股权,新股东均以
美元现汇出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为人民币。
凯昂尼克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伊萨卡市,近年来专注发展
三维惯性传感器业务,同时开发了可用于人体外医疗检测的微流体芯片技术,
并于 2007 年与公司合资设立博昂尼克,合作开发微流体芯片技术的应用。
2009 年底,日本罗姆(Rohm)公司收购凯昂尼克。日本罗姆(Rohm)公司 2008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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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已经开始与凯昂尼克商谈收购事宜,该公司是一家传统的电子器件公司,其
收购凯昂尼克的原因是要快速进入近几年飞速发展的与电子器件密切相关的惯
性传感器市场,该公司对微流体芯片技术并无购买意向。基于以上原因,2008
年 12 月,凯昂尼克将微流体芯片技术有关资产分离,单独设立瑞昂尼克专门从
事微流体芯片业务;同时,由于周朋、林肯.C.杨均系瑞昂尼克核心管理人员及
“层状微流体结构与制造方法”专利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因此,凯昂尼克于 2009
年 11 月将其持有的博昂尼克股权转让给瑞昂尼克及周朋、林肯.C.杨。由于博
昂尼克尚处于初期研发阶段,转让各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仍依照博昂尼克
设立时凯昂尼克的出资额计算。
2009 年 11 月 10 日,博昂尼克 2009 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
转让议案。2010 年 8 月 16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以《关于北京博昂尼
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昌商发[2010]71 号)批准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2010 年 8 月 17 日,博昂尼克取得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 年 9 月 27 日,博昂尼克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3)主要业务
目前,博昂尼克主要业务是进行微流控医疗检测技术的研发,即以微流控芯
片技术为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临床检验芯片的研发。
bbzhudong

14-02-21 08:54

0
问下梦兄:318的技术从专业上能不能发展成为DNA测序的便携式仪器呢!
669688

14-02-21 08:54

0
微流控技术产品快批下来了
痴心妄想

14-02-21 08:46

0
上长影线都会被踩在脚下,下长影线都会被突破。

打开K线图看看
kenzeng1984

14-02-20 21:47

0
今天走的看不懂,涨9个点回落到只涨1个点多。
669688

14-02-20 16:40

0
祝梦里花落 兄 儿子早日康复,马年账户资金翻翻,投资顺利!
梦里花落

14-02-20 16:22

1
再多说几句,买入的依据前文多少提过了,卖出我想不外乎这几个因素需要考虑:1、公司主营业务是否进入一个相对固定的发展时期,无论是产品线还是客户目标群体的拓展,都已经相对稳定。2、公司的市值是否与成长性匹配?与同类公司的市值相比,是高估了还是低估了?3、公司高管的进取心是不是已经结束?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否不会再有突破?问多自己几个问题,大致就心中有数了。

至于指数和资金,那是更大的一盘棋,也许不是我等小民杞人忧天的。
梦里花落

14-02-20 16:09

1
小儿发烧,今天一直在陪护。
跌虽不惊,涨亦惊喜。
来的都是客,去的咱送好。
买的依据是什么,卖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都考虑清楚了,那就买定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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