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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支付能力;(需提供能够足额支付本次交易的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认同红星集团企业文化,能够继续发挥好红星集团作为青岛市与贵州省相应城市对口帮扶的纽带作用;(需承诺), 同意红星集团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经营业务范围与红星集团的业务发展有互补关系;(需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3年没有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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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无聊!今天的公告...主力不可能不知,但还是一味打压,利空?很好...必须出货...没量...还是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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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对受让方的苛刻条件,让有意向但达不到之前条件的受让方可以成功竞标。如果修改后成功出售控股权,那么红星会是本年国资企业改革头一炮吗?改革可能死,不改革一定死!红星全部出售40%控制股,这比混合所以制更彻底!国退民进大幕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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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能不是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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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卖看看有没有人要,估计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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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公告意思就是,一定要将40%股权卖出去。
估计是更换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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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放弃控股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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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受让条件不知是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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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区没有引进战略投资者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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